——周丕茂、王程、屠勤秧、叶昱廷、金微、童丽雏委员
代表民革乐清市基层委员会的发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框架不断拉开,我市房地产长足发展,大量的新建住宅项目拔地而起。据统计,2021-2022年,我市共出售新建商品房17609套,二手房交易11025套,此外还有待售商品房12128套。随着商品房的交付和待交付,再加上安置房、农村翻建房屋、联建公寓式住宅等房屋,房屋装修行业可谓非常红火。随之也出现了装修行业野蛮发展、乱象频生、安全隐患突出等诸多问题,也导致了大量的装修举报投诉。2022年,仅12345政务热线接到的投诉举报中,反映违法装修156件,反映装修建筑垃圾463件,反映装修噪音761件。而目前全市还有19个安置房建设项目,共12661套,将在这几年内密集竣工交付,产生大量的装修刚需,因此我市的装修行业亟需加强监管,走上规范化发展之路。
一、存在的问题
(一)野蛮施工,肆意变动破坏,危害房屋结构安全
1.擅自拆除承重结构。为了改变房屋原有户型结构达到自己想要的空间格局,不顾楼体结构安全,随意拆除具有承重功能的梁柱和墙体,或者在承重墙处砸开门洞等。如观澜苑某业主为扩大屋内门洞宽度而拆除了承重门柱,被楼上邻居发现后举报,最后被执法部门勒令修复还原,并经安全鉴定合格后才准许继续施工,延误工期数月,花费10余万元。很多顶楼、排屋和别墅业主认为自己没有影响楼上安全的顾虑,拆起承重墙来更是肆无忌惮。如正大城某排屋业主被查到破坏结构梁时对执法人员表示,楼上楼下都是自己家不影响别人安全,自己的安全自己负责,房子塌了也自己承担,令人啼笑皆非。
2.随意打孔穿梁。如今越来越多的家庭装修选择安装中央空调甚至新风系统,需要在屋顶分布通风管以及水管。为了节省层高空间,几乎所有装修公司施工的水管和空调、新风管道过梁时都不走梁下,而是打孔穿梁。水管直径还算小,空调和新风的管道有的甚至达到十几厘米,在顶梁上穿如此大口径的孔,势必对梁的承重性造成极大的破坏,且无法修复。
3.私自违章搭建。多见于排屋、别墅和顶楼,比如搭建阳光房等。跃层户型违规加建也较常见,如天豪公寓的跃层有很多户都把客厅中空部分浇灌成楼面。近年来很多开发商在宣传中就公开以赠送面积为噱头吸引客户,实际上就是引导违章搭建,虹桥某楼盘的错跃户型,其样板房装修就已经违章搭建好公开展示。
(二)违规施工,擅自改变功能,引发邻里矛盾纠纷
1.随意更改套内功能性结构。商品房室内格局按个人意愿进行改造是业主的自由,但厨房和卫生间因管道的限制不宜更改,现实中由于此类变更而引发的上下楼邻居纠纷屡见不鲜。如中驰湖滨56幢某单元共17层,其保姆房卫生间位置,除了顶上两层以外,其余15套全部改作厨房,然而顶上两层按照原始功能正常装修成卫生间却遭到楼下所有业主抵制。此外,一套房改成多套出租非常常见,如城南街道某小区1套商品房改出6套,改出多个卫生间,导致楼下信访。
2.擅自更改管道影响上下楼层排水或排烟。厨房和卫生间更改通常会涉及污水管道变更,从而可能影响楼上的排污,如有业主改建设备阳台时更改雨水管为横排导致堵塞。排风通道改建也较普遍,常有业主会把厨房排烟通道或卫生间排风通道改小,如紫金园某7楼住户在把卫生间排风通道改小一半用作淋浴房,结果漏水直接到底楼住户。
3.擅自改变阳台和通风井功能。封闭阳台的现象较为普遍,影响整个外立面的统一美观,一些阳台封闭后作为洗衣房,废水直接排入阳台雨水管道从而污染河道。把设备阳台改成室内面积或其他用途,而把空调外机等设备安装在外墙上,这种情况在安置房比较多见,不仅影响外立面美观,还易造成外墙漏水。把室外消防通风井或其他中空部分浇灌楼面变为室内面积,如水深紫金园安置房一期4幢楼共26层,基本上每一层都把通风井浇灌了,室内面积增加约8m2,由于是在三面外墙间浇灌楼面,因现浇工艺不过关,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4.霸占公共空间。在文明城市创建的“扫楼”行动中发现,占用楼道和消防通道的现象非常普遍。如对东方名苑某单元排查统计,37户已经装修入驻的当中有23户在门外公共楼道安装了鞋柜,15户更是在消防楼梯门口安装了换鞋凳,堵塞了通道;滨江金色家园某户业主要在连廊安装玻璃,遭到物业拒绝,却反过来去告物业;海上明月某业主甚至在楼道中搭建洗衣台等。
(三)不文明施工,垃圾噪音扰民,破坏环境影响他人
1.建筑垃圾处置不及时。据统计,2022年仅乐成街道清运的建筑垃圾就有36527吨。除新交付楼盘的装修集中期,多数小区通常不会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通常凑够一车的量才清运一次,装修户每天产生的建筑垃圾往往只能临时堆放在楼道或门厅。委托的清运队很多也不正规,随意乱倒现象严重,甚至直接乱倒在路边丢给政府部门清理。
2.噪音扰民普遍。根据政务热线提供的数据,装修噪音的投诉占到装修类举报投诉件的60%。大部分开发商的楼盘物业管理比较严格,能控制好装修时间,但休息时间赶工期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尤其是某些偶发声响的工序难以避免,比如油漆工序本来无噪音,夜晚施工也不影响邻里,但时常一阵的机械搅拌声也会扰民。安置房因物业管理欠缺以及部分住户意识淡薄,不遵守工作时间噪音扰民现象相对更集中。
3.防护措施或施工工艺不到位。如很多材料切割和水泥沙石搅拌都会产生大量粉尘,除尘防护不到位会产生漫天粉尘,如正大城排屋曾有住户装修在院子里切割大理石,其粉末随风飘落在隔壁户引发了重大纠纷。施工工艺方面,比较突出的是卫生间漏水,很多包清工的业主对卫生间的防水防护不到位,造成楼下漏水。
二、原因分析
(一)业主自身认识不到位。大量业主为省钱不经过专业设计,不存在所谓的按图施工,房屋格局按自己意愿随意设计,甚至因为风水迷信的因素强行更改卫生间位置或大门朝向等。还有很多违规情况是业主盲目听从设计师追求所谓的设计效果,或者出于其他经济利益考虑等,抱有侥幸心态进行违规施工或违章建设。同时,职能部门和物业公司对业主开展房屋装修的正确宣传引导较为缺乏,对设计师也缺乏责任追究机制,最终受损失的往往都是业主。
(二)政策落实不到位。目前有关部门赖以规范装修行为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住建部2002年发布的,很多规定已经远远滞后于当前装修行业现状,可操作性不强。虽然温州市住建局于2020年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93号),针对性地提出了房屋装修备案管理、日常监管、违法处置等相关内容,但我市并没有落实到位。据了解,我市住建部门也进行了相应的政策研究,但目前尚未正式出台适合我市的装修管理规范文件,不利于我市住宅装修监管工作的开展。此外,由于住宅交付验收标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导致入户装修前需要拆除原有的所谓“基础装修”,包括大门、墙体、墙面粉刷物、电线水管等,成为建筑垃圾的一大来源,浪费严重且影响环境。
(三)部门监管不到位。一是对装修公司监管不到位。我市装修市场鱼龙混杂,具有设计和装修资质的“正规军”仅200余家,且大都只承揽公共建筑装修项目,而家装市场基本是由无资质的“杂牌军”承揽,约有870余家,还有更多的是包清工的“游击队”,甚至连营业执照都没有。由于缺乏监管,装修公司在设计和施工中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肆无忌惮地违规施工等。二是部分物业未能负起管理责任。物业作为业主装修过程中最一线的监管力量,对装修违规现象易发现、早掌握,有责任进行制止或向职能部门反映,但很多时候出于各种原因没能承担起一线监管责任。三是执法部门对违规装修行为处置不及时。部门间存在职能冲突、推诿扯皮,导致很多违建既成事实后变得难以处置。如涉及商品房室内违建行为,处置涉及综合执法、住建和资规等单位,但职责边界难以确定,责任单位难以落实,去年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一度积累多达100余件,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三、几点建议
(一)参照农村建房“四到场”做法,建立装修全过程监管机制。贯彻省、温州市政策,严格落实住宅装修备案管理,所有住宅装修在开工前由物业企业或居委会(社区)进行备案,报住建局总备案。备案必须提供施工图,由住建局委托图审,费用由财政承担,评审合格方可开工,严格按图施工。开工前,参照“四到场”做法,由住建、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和村(社区)干部、物业人员同时到场确认开工事宜,落实施工监管责任。施工期间,实行挂牌施工,醒目位置悬挂业主、装修公司信息和审批建设内容的公示牌,方便监督和管理。如出现最终无法整改的违规现象,由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在该不动产登记中注明,违法建筑限制交易、限制贷款,增加违规成本。
(二)紧抓源头监管,强化对装修队伍的管理。对全市的装修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专项整治,严格查处无证施工、非法挂靠、使用假资质、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使装修“杂牌军”“游击队”无立足空间。规范装修公司资质和从业者资质管理,创新以备案制、审批制等方式建立装修企业白名单制度。可以参照萍乡市做法,规定装饰装修企业设计、施工需具备法人资格,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有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装备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等等。严格要求从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人员“持证上岗”,让一直游离在政府监管外的装修公司和装修从业人员纳入规范管理。
(三)发挥物业作用,健全装修末端监管机制。引导物业公有效发挥装饰装修的一线管理作用,做好对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行为管理。在装修前,物业公司在所辖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或公告,向广大业主宣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在与装修人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时,落实事前告知职责,要求业主及时进行装修备案或审批,并告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在装修中,物业公司严格履行发现制止报告职责,安排人员对正在装饰装修的住宅加强现场日常巡查并做好纪录,如发现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开挖地下室、拆除承重墙、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以及在原有建筑物上搭建构筑物、建筑物等违规行为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乡镇街道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置。住建部门、乡镇街道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的检查,对物业公司不履行法定管理服务和义务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