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场所,更是居民获得幸福感、安全感的载体。这几年全市小区运行治理成效得到了市民赞许,但与百姓的期盼还有距离,一些迫切关注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6月29日,市政协举办“请你来协商·住宅小区运行治理大家谈”活动,委员们就小区矛盾纠纷化解问题、小区日常事务管理问题等,与职能部门、有关镇街相关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范档案承接流程
委员叶丹:在开展住宅小区运行治理调研中发现,各小区物业的设施设备档案资料与现状不一致、设施设备基础档案资料缺失情况比较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项目竣工交付时,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办理档案承接手续流程不严谨;老物业公司退场,与业主委员会办理档案承接手续时配合度不高;小区设施二次改造或者维修导致管线发生变化等。请问住建局,如何进一步规范小区设施设备档案的即时更新管理和各类基础资料的完整性?规范和确保新老物业公司跟业主委员会档案承接流程?
市住建局:物业承接查验主要存在着两个时间点:一是在新建小区交付前;二是在业主大会更换物业时。相比较,前者承接的检查工作更加规范。所以为了确保承接的规范,住建局在物业用房移交验收的时候,会同步让物业企业提供承接查验的资料,资料提供不全的不予开具物业用房查验意见书。同时我局将物业企业承接查验工作作为给企业查验的重点内容,加强业委会的宣传,让业委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新老物业的承接查验之中。此外,下一步我局计划开发建设智慧物业的管理系统,也会加入物业的承接查验以及档案管理工作的模板,通过以上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小区设施设备档案以及各类基础资料的及时更新管理,确保新老物业档案承接的规范。
规范物业准入门槛
委员陈佳:最近几年,物业企业准入门槛低,各物业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物业公司之间低价恶意竞争,有的物业公司在物业竞聘时,先进门再降低服务质量,造成后期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重重,对小区管理带来了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请问市住建局,如何建立对物业公司服务水平的考评机制?目前,物业公司竞聘机制还不完善,如何完善物业招投标分值的设置?
市住建局:目前乐清市的住宅小区基本上参照《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一级到三级的服务标准。近期温州市住建局正在讨论制定温州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和物业服务成本测算,预计8月可以出台终稿,届时我们将参照进行修订执行。如何监管物业服务是否和物业费的标准匹配,一直是我局思考的重点。下一步我局将尽快地建设智慧物业管理系统,结合社区业委会和业主对小区物业的评价,通过数字化的手段得出我市住宅小区服务标准和物业费标准的匹配程度,并且提升调整。
招投标分值的设置我局参照温州市住建局的做法,在物业信用信息等级开始评定以后,我局就将物业企业的信用等级作为信誉标加减分,纳入计分。在前期的物业招投标中,为了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结果,我们也将参照温州市住建局的做法,将在现场答辩环节让抽取的评标专家现场出题,由投标物业答辩来代替以前的评标专家和甲方代表均可以出题的情形,规避了提前漏题的可能性,通过这些措施逐渐规范了物业小区的进入门槛。
追问:我们在调研时发放的调查问卷中有个问题“您所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包括哪些内容”时,收回的1122份问卷中,答“保洁”、“安保”的占90%以上,答“设备维修维护”和“绿化养护”的占80%以上,答其他服务项目的寥寥无几。可见,很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不知道物业服务的内容,服务的等级和服务的价格,没有可参照的标准,他们在选择物业公司的时候非常迷茫。可否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物业服务分级分价制度,合理核定不同服务级别的收费标准?
市住建局:这个问题确实在物业小区中普遍存在,希望借我们今天面对面的机会,尽快出台制定标准,并且下一步在更大的范围之内加强对这方面的宣传,使物业管理在全市范围内规范起来。
发挥镇街纽带作用
委员胡秀云:镇街在小区运行中发挥作用很有限。对于小区日常事务的反馈,比如业主违章搭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困难等问题,业主往往诉求无门,有的找到社区,通过社区向街道反馈问题,社区虽然与小区日常工作联系密切,但是只能起到上情下达的作用。镇街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小区管理的相关工作,业主组织在镇街找不到“娘家”。导致很多问题累积得不到解决,居民认同度不高,给小区业委会工作带来压力。请问今天到场的各街道办事处,你们日常是如何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的?
乐成街道:坚持党建统领,去年开始下派了47名干部到小区担任指导员,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组建了小区实体党支部、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开展多元的服务内容。同时主动作为,不断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建设共享社幸福里阵地、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小区基础设施水平。此外,积极引导构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激发小区的自治活力,鼓励小区居民开展了自主的管理工作。关于调处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一共分成三级,调处较小的矛盾,就是在第三级网格内由微网格员负责处理;三级调处不了的报成二级网格由社区负责调处;问题复杂突出,影响较大,由街道牵头处理,街道设有各个调解办公室。
城东街道:城东街道在本月成立了社区多元治理的工作领导小组专班,助力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社区多元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指定人员由常务副主任牵头,社会事务办主任作为小组的办公室负责人,所有职能在所负责人,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多元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成员。重点协调小区在小区党支部、业委会和物业,在遇到基层社区层面难以解决协调的跨部门多领域的综合性问题,助力支部在小区治理过程中,物业和业务会在小区治理过程中能出成效,增强党建引领小区治理的能力的同时,也增加小区居民对业委会、物业和支部的公信力和信任度。
城南街道:街道成立了专班专门开展小区治理工作,我们主要的做法是建立党组织,带动小区业委会包括业主的配合开展工作;选好业委会,建好团队;建好网格,我们分三级网格,第一级是大社区;第二个是中网格,以社工为网格长;第三级是微网格,推动小区综合治理。
小区是以自治为主,街道指导帮助监督为辅,共同推进小区的治理工作。刚才提出的对物业的管理帮助力度不大,因为物业管理的主管单位是住建部门,但我们街道是属于属地,需要发挥好纽带作用。接下去我们下定决心,以党建为引领,依托业主委员会和三级网格制定制度,开展日常性的巡查和监督,帮助解决在小区内部运行过程当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地进行对接、沟通和解决。
解决充电桩配建需求
委员卢晓鹏:随着新能源车的广泛推广,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需求日益增长。据调研,乐清大部分住宅小区车位户配比约1:1.2左右。2022年1月,温州市政府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大配建力度,建成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比例不低于20%。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新能源车充电设施配建数量还达不到相关要求。请问发改局和供电局,如何确保“省规”和“温州政策措施”规定的配建数量的落地?对于2016年“省规”出台以前未配建充电设施的住宅小区,或充电设施需求大于实际配建量的小区,如何解决居民能源车充电设施配建需求?对于小区新能源车充电设备日益增多,如何在用电、安装方面给予更多的安全保障?
市发改局:发改局在新能源汽车个人充电桩工作里面主要的工作职能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对于充电桩的设置和申请的审核。发改部门对于今年新增的个人充电桩由供电部门统一受理,受理以后再通过发改部门的能源科的审核,统一将个人补助发放到每个车主,以电费的形式补助。第二个涉及到老旧小区是不是具备充电桩安装条件,如果不具备怎么解决?在工作推进当中,局里也非常关注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业主的诉求,跟住建部门协同会办后提出以下建议:对于没有固定车位,但是具备接电条件的新建小区,业主可以自行通过供电部门来申报,如不具备接电条件,住建部门计划在未来社区改造、周边公用设施的配套过程中,增加公共个人充电桩的配置数量。对于没有固定车位,也不具备接电条件的老旧小区,根据2020年住建局发布的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也将个人充电桩的配备设施作为老旧小区增设的项目,各个业主如有确实的实际需求,也可以通过小老旧小区改造改良接线条件和固定车位来解决问题。
市供电局:住宅小区里面的充电桩的安装有几个难点,一是消防要求,二个配电设施的总容量设计。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当中,要求严格落实新建住宅社区的配件要求,新建居住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后预留安装条件。对于老旧小区,最近正泰旗下的新能源公司提出承接住宅小区的充电桩统建统管。对老的小区的配电容量不够的情况,通过中台数据进行掌控,如果配电的容量不够,就利用这个系统进行有序充电、排队充电,进行智能化的操作,解决这个问题。
多措激发社区活跃度
委员童丽雏:当下,小区普遍是相邻不相往,对门不对话,遇事微亲朋。在我们发放的问卷调查中,“您对所居住小区的人际关系满意吗”这个问题,答“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58.7%,“一般”和“不满意”的占41.3%。在钢筋混凝土时代,“门对门的遥远距离”正成为都市人关系的真实写照。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对小区邻里文化的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推动作用,业主们也觉得社会组织进入小区很有必要。现在我市已经有不少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请问民政局,是否有建立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进小区的整体计划,让社会组织在小区运行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市民政局:在维护邻里关系方面,社会组织起了很大的一个作用。这几年经过不断实践和探索,我们延伸了社会组织进小区服务内容方面,涉及文体服务、家庭改造、氛围营造、城乡融合等领域。从去年开始,我们各个乡镇、街道入驻了社工站,成立了各乡镇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指导各乡镇和街道积极培育参与小区建设的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提高现有社区社会组织的活跃度。
针对各类服务群体的不同需求,举办了公益类、文体类等社区的社会活动,包括共享社幸福里、名师讲堂、技能培训、亲子活动等。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在丰富小区居民生活的同时,也协同参与社区的管理,调解社区矛盾。
提高“两金”使用效率
委员干伟峰:乐清市的房屋“两金”使用效率不高,截至2021年底,物业保修金总使用567万元,2021年仅使用37万元,保修金余额高达3.97亿;物业维修资金全市累计281个项目95129户业主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住宅和非住宅),余额10.52亿,历年总提取使用9065万元,2021年提取使用1377万元。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市民知晓度不高,另一方面是申请使用的程序繁琐。
请问住建局,是否可以按《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住建部门对房屋质量问题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替代《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是否可以按《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对物业的保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保修。在物业交付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物业委托保修协议,明确保修费用可在保修金中支付并牵头制订住宅物业委托保修协议的示范文本?按法律规定两个2/3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及占总人数2/3)同意后方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效率比较低,能否通过业主事先委托业主代表或楼栋长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市住建局:对于保修金的问题,我们要进一步规范制度;加强宣传,让业主知道存在这一笔资金可以使用;应该加强服务意识,防止踢皮球;要加强监管,对于物业不执行状况,要拿出一定的措施。
对于刚才提的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根据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申请人可以向建设单位出具保修金的通知书,建设单位承认是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并出具书面意见,申请人即可以向我局申请使用物业保修金,极大的降低了保修金申请使用的门槛。
第二个问题,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可以约定委托的物业企业代为保修,但需明确双方的权利以及保修费用的支付方式。其中比如保修费用由物业保修金支付,需要建设单位补足保修金使用后的差额部分。但目前政策对建设单位如何补足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
第三个问题,维修资金的使用可以委托业主代表或楼栋长行使表决权,达到快速使用的目的。委托办理需要出具书面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的时间范围。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可以采取无互联网方式投票的,需制定投票规则。目前我局也在积极地开发建设智慧物业管理系统,积极地争取智慧物业管理系统的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