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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民营企业银行融资担保链危机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乐清政协】 【 】 【2013年07月17日】

市政协专题调研组

针对近年来我市民营企业融资担保链上的风险不断扩大,企业主跑路、企业倒闭数不断增加的现状。市政协根据年度计划,由副主席赵思平牵头,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如何有效处置和化解我市民营企业银行融资担保链危机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中小企业在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贷款时,除了自身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作为抵押外,90%以上的企业还利用企业之间的互保、联保方式获得贷款,占所有贷款的57%,每家中小企业平均建立3家以上互保关系。

2011年以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以及我市相当部分企业资金外流、跨行业过度投资等综合因素影响,我市企业融资担保链风险不断扩大,涉及面广、集中度高、互保金额大,多家企业陷入倒闭困境。再加上在处置化解过程中商业银行对提供担保企业采取抽资压贷等措施,使得一些优质企业也无法置身事外。据市经信局处置办统计,目前我市出问题并申请破产清算的企业28家(工业产值14.52亿元),处于互保圈一级核心风险企业52家(工业产值约60亿元,其中不乏雁荡杯企业和明星企业),第二风险链企业200多家,涉及融资金额60亿元(工业产值约300亿元),牵涉到第三、第四风险链的企业更多,融资金额更大。由此造成了我市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的急剧上升,据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末全市不良贷款率仅为0.37%2011年末不良贷款率已上升到0.83%2012年末不良贷款率则飙升至2.04%,截止到今年5月份末,已高达2.89%(不包括银行商业票据),且呈不断升高趋势。

2010-2012年的贷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时间

贷款余额

不良贷款余额

不良贷款率

2010/12/31

6912133

25565

0.37

2011/12/31

8211138

68193

0.83

2012/12/31

9671993

196918

2.04

(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提供)

温州及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企业担保链危机,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领导小组,出台转贷基金,强化信贷支持,各镇街积极做好辖内企业关停善后处置和维稳工作,开展风险企业排查、预警防控,但目前工作取得的成果与社会的期望值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当前担保互保链断裂危机不断蔓延深化的情况下,凸显了政府焦虑、银行紧张、企业恐慌的态势。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企业资金状况不断恶化

1企业抵押贷款率低。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市工业企业抵押物融资率明显偏低,约占总贷款额的43%。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市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贷款时,对抵押物评估金额的50-70%给予贷款,不足部分,银行一般要求企业提供1-5家企业进行保证担保。另一方面,由于我市企业存在着大量的违章建筑,未能有效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据经信部门对我市325家企业的调查显示,存在房产证、土地证未办理的73件。这种现状,造成了我市大部分企业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来获取银行贷款,只能选择担保贷款。

2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为了贷款,我市的部分企业主炮制虚假报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不真实审计报表,商业银行不去考虑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而怂恿其编造虚假报表。如侨光集团年产值不到千万元,而向我市各商业银行融资贷款和社会借款近亿元,导致严重资不抵债而选择跑路。另外,与大企业相比,我市中小企业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等方面普遍存在着信用不足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被金融机构普遍排斥。

3企业对外过度投资。我市部分企业主创富欲望极度膨胀,缺乏风险管控意识,将企业作为融资平台,将从银行贷到的资金用于对外过度投资、跨行业投资和虚拟投资,从根本上改变了信贷资金的用途,造成乐清域内资金的严重外流,将外面出现的风险转移到乐清来,导致资金状况恶化,如东方造船企业就是典型的案例。

(二)金融环境不尽人意

1信贷期限结构不合理。据统计,截止今年3月末,我市各项贷款余额995.71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119.91亿元,仅占12.04%,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央行20126月数据,约30%),甚至低于我市20116月的13.51%。银行规定先还后贷,企业只能以较高利息向融资中介临时借款或在民间短期借款,以贷还贷,但由于银行贷款审批速度放缓,企业高息资金使用时间延长,融资难度大大增加,一旦银行不予贷款,企业资金链将迅速断裂,导致企业倒闭。

2银行信贷资金缺乏监管。银行忽视了信贷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和日常性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缺乏全面系统的分析和真实情况的掌握,致使大量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于非实体经济及其他高风险行业,并且域内资金的外流现象严重。据2010年人行对乐清89家大中型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显示:有76家企业对外参与房地产、矿业能源开发、物流、基础设施、股票等多元化投资,其中相关10家较大企业近三年来对外实际投资累积达72亿元之多,其绝大部分都是长期资产的投入,而同期在乐清的工业性投资只有5.2亿元,仅占7.22%

3银行抽资压贷现象愈演愈烈。在经济上行时,银行不断加大贷款额度和力度,赚取高额利润。2009年至2012年乐清商业银行的利润分别为19.95亿元、25.50亿元、33.67亿元和32.56亿元,而同期规模以上企业利润只有57.03亿元、75.31亿元、67.18亿元和65.66亿元。在经济下行企业出现风险后,各商业银行则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断缩减授信、信贷额度,其总行及省级行纷纷收回贷款审批权限、降低审批规模,且对我市的准入门槛要求越来越高。在各大会议上、媒体上承诺的“不收贷、不压贷”仅仅停留在表面宣传,如我市某一商业银行对其147家授信企业18.3亿元贷款中,将6亿多元列为关注贷款,把27家企业列为信用严重关注企业,对23家企业进行压贷。这样的现象,在我市银行业普遍存在。这种抽压贷措施,特别是对于处于第二层、第三层担保圈企业的抽贷压贷,进一步打压企业发展信心,人为地加剧了部分企业主跑路、企业倒闭。

(三)处置化解未见明显成效

1对恶意逃废债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今年5月底,我市累计发生的企业主跑路事件17起,其中大多数存在恶意的逃废债行为。已经刑事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的9起,其中涉案人员已经归案的5起(包括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已经法院审判的3起)。对于已经立案的企业主均是以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追究刑事责任,如侨信企业主和永久弹簧企业主均是以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通用企业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在审查起诉。但是与上述企业主同样性质的跑路者却未能予以立案侦查,企业界怨声很高。同时,对已立案的跑路企业主抓捕处于被动状态,致使其依然逍遥法外。

2担保企业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据调查,在上述跑路企业主中有一部分企业贷款涉嫌利用虚假财务资料从银行取得,存在合同诈骗或者合同无效的情形,但并没有立案调查该合同的合法性,担保企业免责权益并未得到保障。如某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将近上亿元信贷资金涉嫌合同诈骗,但该企业主跑路后,并没有予以立案,致使四家担保企业承担了高额债务,导致了经营困难的局面。同时,一些担保企业承担还贷责任后无法及时得到受偿。如侨光集团企业主跑路,担保企业履行还贷责任,但是该集团厂房拍卖后,所得余款历时将近半年,由于职能部门之间存在分歧,尚未出台分配方案。

3企业破产重组处置缓慢。据市法院审管办统计,截止今年5月份,该院共受理企业申请破产案件28件,由于企业走破产程序时间长、费用大,重组方式单一,无形资产的处理没有突破,导致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时间滞后且分配所得远远难以弥补损失。至627,仅吉福公司一家破产结案成功,但耗费的时间已达2年之久,其余案件仍处于审理中,没有走完清算程序。

4应急转贷资金还需规范管理。政府设立了2亿元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但实际到位1.5亿元。对发放给涉险企业使用的应急转贷资金缺乏有效的管理。如某集团企业利用政府2300万转贷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就不再向银行续贷,政府却无法通过有效手段督促其归还转贷资金。同时,商业银行对涉险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存在反感和戒备心理,单纯认为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都不是好的企业,将其列为信用严重关注企业,对其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后往往提出续贷的附加条件。如某集团利用政府2000万转贷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但由于无法满足银行追加担保人的要求而未能续贷,致使该转贷资金仍存放在银行里。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力度,促进危机快速化解

1加大恶意逃废债打击力度。对于面上的应急处置应建立联合处置小组,赋予职权,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借鉴我市在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快速处置化解。对跑路企业主以及逃废债行为一视同仁,均应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防止部分跑路企业主逍遥法外,引发个别企业家仿效“跑路”。涉案人员归案后,加大案件审理力度,简化司法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尽早定性定案。同时,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宣传典型案例,给不法分子予以震慑。

2加快企业破产重组。建立企业重组引导机制,在企业发生危机后,允许尚未进入或者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在充分了解危机企业状况的前提下作出是否重组的决策,以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法院应加快倒闭企业资产清算、重组进度,鼓励担保企业或者第三方企业予以接管倒闭企业的有形固定资产,代偿银行贷款;加强对已判决不良贷款案件的执行力度,使案件尽快执结,为银行呆账核销创造条件,缓解银行信贷不良率过高的局面。

3保护担保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贷款不法行为,对所涉及的贷款诈骗、合同诈骗以及金融机构与企业恶意串通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应依法立案调查其合法性,厘清担保企业责任,阻隔危机企业的蔓延,防止金融资产的进一步恶化。对于倒闭企业资产拍卖后的余款,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分配方案,确保履行银行代偿责任后的担保企业尽早获得。

4规范应急转贷资金管理。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认真分辨梳理申请企业的真实情况,对部分申请企业在实际转贷过程中,暗地转移企业资产进行逃废债这一行为进行准确掌控,防止转贷资金落入不诚信企业主手中。切实将资金用到自身盈利能力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上,帮助其恢复其自我造血功能,发挥应急转贷资金的最大效应,快速斩断担保链。加强对银行履行续贷相关手续的审查力度,督促相关银行切实履行续贷承诺。

(二)强化责任,改善银行金融服务

1强化社会责任。商业银行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处置化解风险企业预案,报上级行批准后报市应急处置办备案。不应把担保企业列为重点关注对象,而进行简单抽资压贷。对于倒闭企业担保企业的还贷问题,要先“挂账停息”,暂缓执行担保合同,通过充分协商,再追究互保企业还贷责任,并及时更新签订还款协议。

2改进信贷服务。商业银行要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努力提高中长期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和技改贷款的比重。对辖区内的信贷资产进行全面盘查,合理控制信贷资金非理性垒大户。对辖区内企业认真梳理,分类给予信贷支持,对于优质企业进行大力扶持。提升信贷管理水平,紧扣企业生产发展的真实需要,始终强调把第一还款来源作为信贷准入的首要标准,突出“三品三表”(指企业主人品、产品、所拥有物品,电表、水表、税表)在衡量中小企业信贷额度中的作用。改进信用评估方式,增加有效信贷,拓宽企业抵押物品种(如仓储抵押、库存抵押、应收款抵押等),提高抵押物抵押比率,延伸拓展担保资源。

3加大监管力度。商业银行要认真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信贷管理制度,严格“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真实掌握信贷资产的运行、流向、效益、风险和挪用等情况,及时纠正企业违规使用信贷资金,确保信贷资金使用真实安全。人行和银监部门要根据我市金融运行的实际,切实加强对商业银行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对出现以贷吸存、垒大户、违规收费等不当经营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加强信贷资金跟踪检查力度,促进信贷管理健康有序运行。

(三)创新机制,优化企业融资环境

1.提高企业贷款抵押率。国土、住建部门应根据我市当前实际情况,对企业存在的两证难以办理问题,非常时间、非常办理,延续去年集中办理取得良好效果的势头,一事一议,帮助企业办理两证,解决困扰我市企业融资抵押物不足的现状。特别是帮助企业解决由于历史遗留的诸多问题而造成未办房产证和土地证,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盘活资产,增加抵押物,提高抵押率,减少企业融资互保风险。

2.降低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组建以国有资本为引导,专业管理团队、本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共同参股出资,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的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构筑具有防控、堵断、隔离作用的防火墙,有效防护受保企业避免体外风险的侵扰。引导全市各行业协会筹集资金迅速成立行业性担保公司,为担保链上资可抵债的企业和具有一定潜力的实业型企业提供担保,以化解担保链的潜在风险。建立市内企业股权交易中心,并制定有关政策,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我市非上市公司股权合理流动,增加企业活力。继续加强对非法融资中介的清理力度。

3.切实增强企业信用。科学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明确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主体的分工与协作机制、建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设立社会信用调查和评估等评级机构、采取措施维护和管理信用秩序等手段,为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条件。引导企业树立“实业立企、制造取胜”的理念,加强对企业经营风险的认识,集中力量发展实业、做优主业、做强主业;谨慎决策,抵制虚拟经济的诱惑;加强对资金的掌控力度,加快结算资金的转化,减少筹资风险;借助当前温州“三改一市”的东风,加快从家族企业向现代股份制企业的转变;完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规范财务制度,提升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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