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专题调研组
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市市政公用事业现状与问题,积极推进我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提高我市人民的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根据《政协乐清市委员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8月至10月,由副主席叶乐安牵头,组成专题调研组,对我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本次调研重点围绕我市水、电、气的供应与使用等内容开展,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视察有关机构运作情况、听取部门情况通报、召开不同区域的市民代表座谈会,赴绍兴、富阳学习考察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了解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现状
(一)市政公用设施逐步完善
市供水集团自2005年成立以来有效地整合了资源,加大资金投入用于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相继完成城市给水管网改扩建、柳市净水厂改扩建、市大荆雁荡供水、东片管网连接和虹南大道给水总管等工程的建设,完善了乐清供水管理体系,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市供电部门加强电网建设投资力度,全方位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2012年电网建设总投资11.98亿元,建成投运首个500千伏乐清输变电工程及六项电网工程。我市已建成35.5公里天然气管道,市区现有气化站一座,临时瓶组气化站38座,投入使用瓶组间15座;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中转站2座,三级储配站10座。甬台温天然气管道乐清段已开工建设,将于明年6月底竣工。
(二)供给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市供水集团供水能力增长迅速,目前日供水能力为45万吨,供水覆盖面由原500个行政村增加到680个行政村,城镇用水普及率达100%。自2012年楠溪江引水工程正式通水后,全市生产、生活用水需求都能得到满足,且确保城市近中期发展用水需要。市供电局截止今年7月,实现售电量2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4%,城市居民生活用电基本得到解决。我市居民均能用上瓶装液化石油气,市中心区约2万户居民已使用管道燃气。
(三)行业市场经营不断规范
市供水集团加强制度建设和水质管理,健全水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城市供水自动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水质指标明显改善,全市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均高于国家标准。供电部门科学规划电网,加大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依法开展供电业务,逐渐增强市场意识,进一步规范供电市场行为。市燃气管理部门不断整合规范全市瓶装燃气供应点,整治燃气市场中的非法经营燃气行为,确保燃气市场规范有序。
二、当前我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不够平衡
一是市政公用设施水平中西部区域优于东部山区。受地理位置和地势地形等环境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中西部地区的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市政设施发展速度明显快于东部山区。如我市地处偏僻山老区的69个行政村属市水利电力总站自供区的辖区,因资金缺口过大致农网改造步伐缓慢,山区农村电力设施落后和劳损严重的现状难以得到改变。管道燃气在城区的推进和使用给市民带来诸多便利,而瓶装气仍是东部山区居民用气的唯一选择。
二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乡差距明显。农村电网建设与城镇相比相对滞后,因变电设施、线路负载有限及电网配套跟不上造成的局部电源性缺电和电网性缺电严重,导致停(限)电现象频繁发生,尤其在盛夏期间,电网用电负荷不断攀升,大部分输变电设备均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一旦出现系统主变或线路故障,部分农村地区拉限电可能性增加,居民用电需求得不到保障。同样从供水设施建设来看,农村供水设施严重不足,尤其在农村山区,我市有200多个行政村尚未并入城市供水系统,归属于山区分散供水系统,由村级小型水厂和当地中心水厂供水,由于供水设施不完善,水质安全难以保障。同时,部分供水设施因投入不足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如智仁水厂由市财政投资800万建成后因难以保障运转经费未投入使用,闲置荒废达两年之久,致附近8个村的村民至今仍在使用山水。目前市供水部门加大管网改造工程的推进力度,而大部分农村却因村集体资金薄弱,无力承担高额的改造费用,致使农村三级管网改造工程严重滞后,水管老化、漏损现象严重,农村居民用水安全情况令人堪忧。
三是市政公用设施行业间发展不平衡。总体来看,市政公用设施各行业之间发展速度不一,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市的供电、供水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相对来说,管理比较规范、供应比较有序。与供水、供电相比,作为城市今后供气发展方向的管道燃气建设则显得较为滞后。如除原乐成镇辖区与经济开发区已经确定乐清华润燃气公司为特许经营单位外,其他地区燃气工程建设主体和营运主体尚未确定,仍处空白,制约了燃气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市区内的新建住宅小区已开通管道燃气,但一些年代久远的小区的改造工程仍未启动,进展缓慢,小区居民呼声较为强烈。
(二)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安全管理有待加强。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我市燃气管道建设依然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如不能严格按规划建设敷线,不合理改线,管线标识不醒目;质量监督程序欠缺,无专业安全巡视员;管道燃气公司没有按承诺对用户燃气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等等。如2011年发生在新世纪花园门口施工单位开挖道路时误挖天然气地下管道事件,险些酿成重大安全事故。同时我市瓶装燃气供应点存在“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无固定经营场所、安全意识薄弱、服务质量差”等种种弊病,非法运输钢瓶、倒罐充装、违规使用过期和报废钢瓶等现象大量存在,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二是行业监管不力。一些市政公用事业牵涉到不同的主管部门,监管主体主次难分。如我市瓶装燃气点经过整合后缩减至58家,但仍有大量的无证供气单位存在。由于瓶装燃气质量(气体质量、钢瓶重量、压力、报废期限)属于质监部门管理,市场经营行为属于燃气管理部门管理,诸如此类的多部门管理容易出现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导致市民误求助、误投诉的情况屡屡发生,使得正常的市场秩序难以得到保障。
三是缺乏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我市的水价、电价以及燃气价格事关民生,但是价格缺乏透明合理的形成机制。如为弥补楠溪江引水工程资金缺口带来水价的大幅上调,使得乐成、柳白片区片水价分别上调68%和48%之多,市民在享受充足水资源的同时,不得不承担着高昂的水价,在调研中召开的市民座谈会上,相当部分市民代表对此表示难以接受。同时,部分地区管网漏水严重,其漏水损失费用也由市民承担,使得实际水价远远高于标准价格,如柳市镇大漠村去年水价4.7元/吨,今年5月已高达5元/吨。瓶装燃气受国际市场影响,也存在着极大的价格不稳定因素,从90元到140元之间,价格波动幅度大,同时由于流通的各个环节价格不透明和非法供应点的擅自加价,造成消费者的不满。另外,一些项目收费也不尽合理,如管道燃气改装收费过高,自来水表初装费价格不透明,等等。
(三)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市政公用部门未能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国家规定的有关信息,造成用户不能及时知晓而引起误解,如对收费项目明细不透明,像民用电、农用电收费项目不清晰;水管总管分接到户,收费不统一,费用明细不透明,每户500元到1500元不等,如乐成街道湖上岙村安装新表费用每户高达1500元,引发居民不理解。在实施水电的停、限时未按规定提前公告,如大荆、雁荡片区停水信息不能提前预知,市民代表反映晨起洗刷时常会遇到说停就停的尴尬境况。
二是报装办理效率低,设备购买垄断。当前,市政公用行业行政办事程序不够简便,操作不够规范,效率不尽人意。在水电初装业务办理时,审批时间长,流程繁琐,时效低。如城南街道悬浦村一建设项目开工,申请安装变压器,从申报、登记到审批、安装,手续复杂,历时三个半月时间才得以完成,该项目工程进度被迫延误。同时水电部门在初装时指定购买设备,价格高于市场同类产品。如我市一生产箱式变电站的专业企业,在中心工业园区的二期工程投产安装箱式变电站时,为了能采用本企业生产的箱式变电站与电力部门费尽周折才予以许可。这种状况也存在于供水、供气等其他公用事业领域,工程被指定施工单位,设备定点购买现象屡见不鲜,如清江镇山塘村干部反映的在水厂维修时被指定购买高于市场价的设备;江沿村实施改水工程时被指定施工单位,高价的工程费用让村民难以接受,垄断性的设备购买让老百姓颇有怨言。
三是便民服务滞后。目前,市政公用企业服务意识比较淡薄,服务效率低,便民利民服务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作滞后,故障报修处理反应不及时,如山区村民反映较多的电力设施遭雷击瘫痪后迟迟得不到恢复,带来用电困难;部分农村管网老化漏损严重,水管维护滞后;管道燃气的便民服务体现不佳,在充值服务和预警提醒上没有体现人性化服务,让用户遭遇突然停气后无法充值,陷入“不能烧饭,没有热水”的窘境。
三、针对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统筹规划,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一是做好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制定我市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同时,做好项目储备,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规划实施进度。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时,应有统一规划,统筹协调,以最大程度避免因重建、改建等给设施安全运行带来的隐患,重复开挖敷设带来的资金浪费和给市民出行带来的不便。
二是加强农村及偏远山区水电设施建设。借鉴绍兴等地经验做法,尽快出台农村管网改造补助政策,由政府出资主导,加快农村供水三级管网改造工程进度,有计划地对老旧及漏失严重的现有管网进行改造,降低漏失率,避免水质在处理、输送等环节的二次污染。加大农村偏远山区的电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自供区的安全供电能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三是加快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时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加强对我市管道燃气建设的科学指导与统筹开发,做到燃气管道与城市建设同步配套,平衡发展。尽快明确全市范围内的燃气特许经营主体,使具有较强的建设投资能力及完善的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成为特许经营主体,加快我市的管道燃气建设,推进我市燃气管道敷设进度,做好与甬台温管道的有效衔接。
(二)强化管理,规范行业市场
一是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明确市政公用事业监管主体的职责,突出市场功能,建立政府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的管理新机制。加强城市水厂和管网运行监管体制,加强对供水企业取水、制水、供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并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和市场监测体系;对于燃气市场特别是瓶装燃气市场,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运用市场引导和政府监管,督促瓶装燃气经营单位提高服务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加强设施安全建设。进一步完善燃气工程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燃气工程施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管制度,从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入手,严格把关,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为燃气安全管理提供保障。同时,相关部门应对管道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供气情况定期检查;燃气供应单位也应按相关规定对燃气管道等设施加强安全巡查,对用户安全用气及燃气设备安全定期检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建立健全合理的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要明确规定政府管制价格的公用事业范围、管制目标、定价程序等,对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价格调整等重大事项全面推行听证制度,建立社会公告制度,扩大社会公众知情权。定期对政府定价行为、经营者履行价格义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定期审查垄断行业成本变化情况,为政府制定或调整价格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探索合理的定价方式,如在居民用水方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在保证居民基本用水需求的前提下,发挥价格杠杆的引导作用,促进节约用水。
(三)关注民生,强化服务功能
一是加大宣传的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张贴公告以及用户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渠道,更准确、更及时地向市民发布市政公用产品供应有关信息,做到多种方式、全面覆盖。要严格按规定发布停限公告,进一步规范程序,依法披露信息。对因设施计划检修和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应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媒体公告、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停止区域、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
二是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市政公用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办理业务流程,简化报装手续,加强时限管理,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注重对办理程序各环节的监督,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将审批程序、时限等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完善服务监督机制,确保办理业务符合时限要求,不断提高办理效率。同时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打破垄断,放开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体系。
三是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市政公用部门要采取措施推进便民利民服务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服务时限表,完善故障报修制度和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故障报修处理平台建设和人员培训。在偏远山区建立便民服务站,为设施维护和故障报修提供便利。管道燃气企业应满足用户对管道燃气的使用、维护、修理等服务需求,增加充值网点,开通多种充值渠道与方式,方便管道燃气用户的充值;通过技术或设备修正,为管道燃气用户提供预存费用余额不足的预警提醒服务等功能,有效体现管道燃气工程的便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