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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 加强沟通 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来源:乐清政协】 【 】 【2012年05月26日】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的进步及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医院的医疗质量有了一定提高,其服务态度、医德医风

也有了明显改善,但医疗纠纷却日渐增多,有些甚至激化为暴力事件。这已不是一个特例,据资料分析,目前我国医疗

机构的医患纠纷普遍呈上升趋势。2006年,我市发生社会反响强烈的医疗纠纷事件6起,医患关系已经上升为一个严重

的社会问题。如何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医疗纠纷,对促进医学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

义。

  一、当前我市医疗纠纷的现状及特点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之间对医疗行为及效果的意见或看法不一致引起的争执。以前,尽管我市医疗纠纷也时有

发生,但绝大多数纠纷通过双方直接协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诉讼等三种途径能得到妥善解决,赔偿最多的也不

过几万元;而如今纠纷处理越来越难,如果不被鉴定为医疗事故,一些患者就会无休止地闹事。患者赔偿开价近年来也

扶摇直上,动辄几十万元,有的甚至高达几百万元。2006年,我市医疗纠纷不仅在数量上呈明显上升趋势,而且性质上

也表现得越来越离谱,部分纠纷一旦发生,矛盾随即激化,围攻医院、殴打医务人员、在医院陈尸、在医院摆花圈烧纸

钱、限制医生人身自由等事件时有发生。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涉及面广。医疗纠纷不但在市人民医院、市二医、市三医、市中医院、市妇保院等市级医疗单位发生,还蔓

延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

  二是有法不依。发生医疗纠纷后,部分患方不是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合法程序寻求解决途径,而总

是以弱势群体自居,采取冲击医疗机构,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人身自由等极端行为,以获

取所谓的“利益赔偿”,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人利用体制上的空隙和管理上的疏漏,以失信的低成本发不义之财

的气焰,使法律的严肃受到了冲击,群众守法意识受到误导。

  三是影响恶劣。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患方在所谓的“利益赔偿”得不到满足以后,大多采取吵闹、谩骂、殴

打医务人员,损坏医院设施,聚集几十甚至上百人围堵医院,拒绝移尸,将尸体搁置医院,在医院设置灵堂等行为,严

重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程序,也侵犯了广大群众正常就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四是危害性大。医疗纠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疗单位的正常医疗秩序,发生医疗纠纷造成的直接损失是虚高赔

偿的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包括医院为处理纠纷而付出的大量人力和物力等;因医疗纠纷的不依法处理而造成社会误导、

影响医院声誉、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等社会效益损失。

  五是后果严重。一些医方无过错的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甚至还会引起工作倦怠现象和

对立情绪,形成医患关系的恶性循环。

  二、医疗纠纷多发的原因

  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生效,配套文件《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等相应出台,对医患纠纷争议的解决

方式、方法,都有了明确规定。应该说,医患争议的解决途径更畅通了。而事实上,不但在我市,在全国范围内医患争

议均在逐年增多,据有关部门统计,医疗纠纷每年以10%-20%的速度递增,频频发生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紧张,而

紧张的医患关系又促使医疗纠纷频频发生,结果恶性循环。目前产生众多医疗纠纷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总的归纳起来,

主要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过高。如患者住院就认为进了“保险箱”,不能正确理解病情的变化和疾

病发展的自然规律,一旦病情恶化或死亡,就指责医方治疗有过失。国外医学界一致承认医疗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

症抢救成功率也只有70~80%,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医生的误诊率在20~30%是允许的,而如今我们的患者对医疗效果的期

望值过高,如果稍有不满,就会打砸公物,攻击医务人员。

  二是一些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当前有些新闻媒体片面报道,夸大宣传,甚至新闻炒作,将医疗事故高额赔偿

进行炒作性报道,严重扰乱了群众的思想。在一些地方流传着“若要富,告大夫”、“若要富,去手术,做完手术告医

院”的顺口溜。同时将救死扶伤的崇高事业,歪曲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商业关系,使广大医务人员的社会形象严重扭

曲,信任度大幅度下降,激化矛盾,使医患矛盾日益加深,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社会舆论出现一边倒,认为患方处于相

对弱势的一方,予以同情,无形中给医疗机构增加了压力,而患方家属认为是受害方,更是有恃无恐地大闹特闹,给医

疗纠纷的处理增加了难度。

  三是患者维权意识增强,而医务人员的法律观念淡薄。体现在患者就医时,医方对患者应有权力知情选择权、

隐私权名誉权等的不尊重,结果被患者当作一种无法忍受的侵权行为而引发纠纷。

  四是财政投入不足。本市各级医院都是在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双重控制下生存,按市场经济规律购入各类物品,

支付职工70%的工资、管理费用,按计划经济规律在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下收费,技术服务价格低廉,医院的收入不足

以维持正常的开支,而财政补贴越来越少。目前,我市的市人民医院、市二医、市三医及市中医院等几所市级医院,均

出现了亏空。由于资金不足,先进的检查设备不能购置,阻碍了诊疗水平的提高,留下了医疗安全隐患;由于资金不足

,出现多卖药、多检查,再加上虚高的药价与昂贵的检查费用,使医药费成倍上涨,病人不堪重负,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这种社会性的、行业性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医院成了发泄的场所,大大增加了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五是社会矛盾转嫁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体现在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的患者无力承担大额医疗费用或各类伤害案中的受

害者因无人承担医疗费用时,故意指责医务人员工作中出了差错和事故而引起的纠纷,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医疗费用的

目的。另外,还有因医疗收费,个别心态不健康的人想敲诈医院而引起的医疗纠纷等。

  六是医疗机构存在过失和不足。如医德医风差、服务态度恶劣,同时,存在误诊或漏诊的情况。在上述诸因素的影

响下,任何一个缺点、错误都可能成为导火线,使大量的社会矛盾、不满情绪,集中发泄到医务人员头上,成为暴力攻

击的主要对象,甚至有些医务人员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也会受到攻击。

  三、防范和处置医疗纠纷的建议和对策

  面对多发的医疗纠纷情况,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仅靠卫生部门单方面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协作,形

成合力,并采取综合性的防控措施。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要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依法予以解决,以维护医

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通告》精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

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二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更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置预

案。在目前的医疗水平上,确保各种诊疗操作有效,安全准确;注重人才培养,将漏诊、误诊的发生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针对不同的患者,予以不同的知情告知,使患者和家属对疾病预后有时间和心理上的准备。要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责

任追究制,对因违规操作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同时要积极探索医疗纠纷处置的新机制。

  三是加强医患沟通。医疗机构要重视群众的投诉,健全投诉机制;当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及时接受

投诉,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有关患者的诊疗情况及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并认真、及时、妥善处理。同时医疗机构还要

通过开展送医下乡、公益体检等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是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

场所。对以医疗纠纷为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要及时报告,政法机关要确保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医

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无礼取闹、寻衅滋事,损坏医院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特别是专业“医闹

”要依法予以严惩。

  五是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卫生、政法、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及患方所在地乡镇政府,在重大医疗纠纷处置

中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帮助处置;

公安部门要及时出警,依法、果断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司法部门要

为患方提供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律咨询或律师援助;民政部门要对在医疗纠纷处置中需救助的对象酌情提供必要救助;患

方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做好患方的教育工作,引导患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六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新闻舆论氛围。医疗机构接受新闻舆论部门监督是必要的,但一些媒体对医疗

纠纷的不客观报道,事实上给公众造成了一个“现在医院不可信”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医患矛盾,促使了医疗

纠纷的发生。所以,从根本上解决医疗纠纷,不能仅限于医患双方,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医患双方需要在

相互信任中化解,医疗纠纷需要在理智和法制基础上解决。同时,要加大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医疗服务

的风险性、不确定性的宣传,让患者了解医学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报道重大医患纠纷事件的典型案件,不断

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让医患之间增进信任,增进理解。

  七是加大政府投入,尽快建立和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保证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必需资金来源,以避免医疗

机构因发展资金短缺而转嫁患者的不合理收费现象,减少患者因收费而与医院产生的纠纷。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全民

医疗保障体系,使所有的人能看得起病。

           界   别:医药卫生

           党   派:农工党

           单位及职务:乐清市二医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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