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从业人员共68万,其中女职工32万,占全市从业人员47%。经过我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努力,公有制用人
单位及明星以上的非公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基本得到落实,但拥有27万女性从业大军的中小非公企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
难以得到落实,构成了不和谐劳动关系的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规定:女职工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职业卫生、就业安全、“四期”保护等方面需得到基本与特殊的保护。如何保障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成了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更是优化人力资源和经济发展环境,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内
容。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亟待加强的几个问题
(一)休息休假的权利难以保障。85%的中小非公企业超时严重,如服装制造行业中忙季平均每天达13小时;服
务业中的按摩、美发行业,女职工平均每天工作12小时,忙季高达16小时;月平均工作时间320小时,大大高于国家规
定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上限及月工时204小时上限,其超时的严重性已达到妇女解放运动时期的程度,严重影响妇女
的身心健康。尽管超时严重,但因企业中的一线女工普遍实行计件工资,而劳动定额偏高,如服装加工业中的普通女工
按每天8小时完成定额,其收入也只有500元左右,迫使女职工“自愿”靠加班来增加收入。
(二) “四期”保护没有到位。95%的中小非公企业在女职工经期、产期、孕期、哺乳期特殊保护制度缺失。
在“四期”仍有从事禁忌劳动,其劳动强度达到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一线女职工因生育被迫辞职成为一种
劳资双方认同的举措,“生育等于失业”现象普遍存在,少数计时工资制的管理人员虽有产期,但最多也只享受40天,
并且工资待遇也只有正常工资的60%。
(三)职业卫生保护难以落实。据卫生部门介绍,我市从事尘毒职业的从业人员1万多人,但卫生部门登记的职
工只有2200人,并且已登记企业的职工体检、卫生知识培训也难以到位。2006年北白象镇一家尚未进行卫生登记的制鞋
企业,发生了一起女职工苯中毒引发白血病的职业卫生事件,危及女职工的生命安全。白石镇的橡胶加工业、乐成镇慎
海头盔制造业引发苯中毒的职业病隐患也相当严重。
(四)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据劳动保障局统计,2004年、2005年、2006年女职工工伤鉴定人数分别为38人、45人
、67人,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分别为25件、30件、38件,其中因工伤事故发生的争议分别为24件、28件和34件,从近
三年三组数据看,女职工的工伤事故呈上升趋势,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是女职工受伤残的元凶。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劳资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女职工文化技能素质低。大多数中小非公企业的劳资双方都来自农村,法律
意识淡薄,双方都只顾眼前利益,缺乏从长计议意识。一方面企业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
为追求近期的利益最大化,以延长工时、逃避社会责任等手段降低企业生产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女职工文化技能、法
律意识都比较低,就业竞争能力较差,对自身利益受损缺乏应有的维权意识,对培训投入缺乏应有的积极性与自觉性。
(二)基层监察机构不健全,监管工作不力。乡镇级监察队伍配备未完全到位,如劳动保障部门只在市(县)
本级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配备10名专职监察人员,尚未在乡镇级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专职监察人员,而全市每
年需处理劳资纠纷的工资案件就有1200多起,根本不能应付。故只能委托基层就业所的25名工作人员处理案件,但基层
就业所人员因其单位体制问题目前尚不能领到执法证,并且其自身的工资也得不到解决,使得劳动保障监察的力度远远
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同样,安监部门、卫生部门也存在相似的情况。
(三)宣传渠道单一,效果不明显。政府部门的宣传大都通过报纸及电子网络,非公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及其员
工很少有机会接触此类媒体,宣传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三、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几点建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女职工的合法要求,是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更是政府应司的职责。因此,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
和原因,我们建议: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和社会广泛支持的女职工劳动保
护机制,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一)创新宣传载体,营造良好的维权环境。市政园林、司法部门要在公共场所设立法律宣传屏或多媒体法律
咨询点,定时播放或提供各类法律知识查询;劳动保障、卫生、安监部门要送法到企,在企业或企业片区有计划地播放
各类法律知识宣传片;工商部门要在年检点对企业主开展违法警示教育;公共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开展以法
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教育等。通过多种途径,增强劳资双方法律意识,提高企业主的责任意识和女职工依法自我
保护能力。
(二)强化职业培训,提升女职工整体素质。要完善培训政策保障机制。市政府要尽快出台乐清市关于实施加
强职工技能素质的纲要性文件,规范政府、企业、社会在职业培训中的职责,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单位投入为主体
、个人自觉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体系,设立政府投入及单位按工资总额1.5%提取的专项培训资金,确保一线员工的
培训在政策和资金上得到落实。要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培训。劳动、教育、工会等部门要各司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培
训,实施技能振兴行动。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就业训练中心的主导作用,以员工职业能力和
企业岗位规范为核心,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市总工会女职委要依托市职工活动中心,成立女职工培训基地,注重女职工
的心理特点,开展女职工素质轮训工程。
(三)加强监管力度,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要建立基层监察网络。人事部门要尽快研究设立乡镇级监察机构
方案,吸纳现有基层人员,配备专职监察员;财政部门要确保监察经费的到位,为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借鉴交通
协警的做法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监察协管员,扩充监督力量。要加大监察力度。由市政府牵头,整合劳动保障、卫生、
安监等部门的监察力量,每年开展1—2次的联合执法检查,增加执法效力,营造执法声势;同时各执法主体各司其职,
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开展经常性与专项监察,如劳动保障要以“和馨行动”为载体,对违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案件予以严
惩,增加企业违法成本。要健全企业年检制度。市政府要建立企业的诚信年检制度,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纳入企业
的诚信年检内容,以工商年检为依托,整合各类年检,对企业实行一站式的联合年检,引导企业健康发展。要强化执法
督查。市政府要对职能部门的监察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建立监察责任追究制,督促职能部门执法到位。
(四)健全援助制度,提供关爱服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落实,还需要社会各方的帮扶。但目前我市已建立的
各类帮扶援助机构的作用发挥不尽人意,如工会的职工帮扶中心,每年帮扶女职工人数不到30人,只占总量的4%—5%。
为此要改变被动的帮护方式,健全援助制度,由市总工会牵头,充分依靠社会各方力量,特别是大中专学生及毕业生,
成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志愿者队伍,实行“1+1”帮护制度,针对不同行业的职业特点,主动上门,深入企业社区,提
供关爱服务,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中的难点、疑点、热点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界 别:中 共
党 派:中 共
单位及职务:乐清市妇联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