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我市实施了大量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这些项目对改变城市
面貌、提高城市防御应急能力、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规模大、影响广、
要求高,一旦出现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势必阻碍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损坏广大人民群众的利
益。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公共项目科学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投资效益。
分析我市的公共项目建设管理现状,主要问题有:
一、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据调查,近几年来我市公共项目财政投入平均每年达七八个亿,一般是一个项目设立一
个工程指挥部,一个指挥部配备一套人马,这就使有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分散,人才资源不能共享互补,影响了工程
项目的技术管理。同时,每个指挥部都租用办公场地、购置办公设施、安排办事人员,也造成了很大的浪费。
二、项目建设缺乏科学论证。目前,一些公共项目投入使用不久就出现不少问题,造成这种“短命”的根源之一
便是项目缺乏科学论证。一些专家过于服从领导的个人意志,个别领导追求短期利益和表面形象,在做一些大型项目规
划建设决策时,缺乏全面、科学的论证。工程建成后不久,由于不符合城市发展的需要,又需拆除或改建,由此造成的
巨大浪费,而最后为此埋单的往往是公共财政。
三、管理多头,重复施工。有些公共项目可能涉及到水利、交通、城建等各个部门,结果出现一个项目大家分着
做、轮流做的情况。如灯芯桥交通工程和拓宽河道的水利改造工程,本来可以把两个工程结合在一起由一个指挥部来指
挥完成,现在却把它分成两个工程分头行事。结果灯芯桥交通工程完成不到一年,其周围又围了起来,开始进行河道拓
宽的改造工程,而且桥旁边建成不久的小公园,也被拆去。像这种缺乏全面统筹协调的项目,既造成严重的人力、物力
、财力的浪费,又容易在市民中形成一些误解,损害政府形象。
四、重复补偿、纠缠不清。有些公共项目建设须征用承包地,先给农民付清土地补偿款和相应的青苗补偿费。然
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管理,一些项目还没开工,又有农民在已被征用的土地上种植庄稼苗木,其目的是为了
再次索取补偿,若补偿不合意就不让进场施工。工程指挥部怕影响建设进度,领导干部追求建设速度,于是就出现了
“农民漫天要价、政府重复赔偿”的怪现象。
五、代理施工或转包现象普遍存在。由于我市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公司的资质偏低,没有资格竞标一些大
项目,因此竞标时往往采取临时挂靠外地有资质的大公司的做法,但竞标后又并未按照大公司的资质标准组织相应人员
施工和管理。据了解,这样的做法在我市非常普遍,其弊端不仅是替别人创名牌、做嫁衣,使税收流失,更重要的是使
工程管理质量得不到保证。如旭阳路工程,中标单位系浙江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但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业主
旭阳路工程指挥部同意,实施分包、转包,将其中旭阳路一标段工程中的地下通道工程分包给乐清本地某工程有限公司
,而乐清本地某工程有限公司又于2001年8月将该地下通道工程转包给温岭市一个已被吊销执照的建筑安装工程队。后
来,虽然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对此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时间已是在工程竣工之后,工程质量也就难以得到保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加强公共项目建设的科学论证。在实施公共建设项目时进行科学论证,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这是建
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重大公共项目建设,无论是新建还是拆改
,都应加强综合设计、综合论证,严格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论证和技术把关,并实行项目论证责任追究制
度。在论证中,既要进行可行性的论证,也要进行不可行性的论证,让不同观点充分表达,最后综合权衡利弊,以减少
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短命工程”。
二、强化公共项目建设的综合管理。政府应本着“资源共享、资源互补”的原则,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程建设
,实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重点办的职能作用,精简公共项目工程指挥部机构,整合各方人力资源,加强综合管理。
这要求政府必须将全市的公共项目建设作为一盘棋进行全盘考虑,提前规划,早作安排,尽量减少临时动议,以追求成
本的最小化、效益的最大化、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此外,政府应针对目前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反规定的代理施工、转包
、重复补偿等问题,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制度,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确保项目又好又快完成。
三、建立公共项目公示制度。公共项目建设大多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政府部门应按期将确定的公共项
目的建设意义、建设依据、设计方案、施工招标、管理审核等各种信息及时公布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接受广大市民
监督,加大公共项目建设投资的透明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把好事做实。建立公示制度,加强市民的监督,
不但有利于保证项目的质量,而且有利于提升政府的形象。
四、健全公共项目的审计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公共项目投资审计制度,特别是对投资额大、关系民生的重点
项目,要实行各个环节的全面审计。实行监督与管理相分离,保证审计独立,部分重点项目还应有上级审计机关参与,
打破同级审计的局限。确立公共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财政投资发挥效益。
李 新 华: 叶 舟:
界 别:民 盟 界 别:民 盟
党 派:民 盟 党 派:民 盟
单位及职务:乐清中学教师 单位及职务: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
民盟乐清市委会乐中支部主委 民盟乐清市委会柳市支部主委
陈 锦:
界 别:民 盟
党 派:民 盟
单位及职务:乐清市建筑设计院
民盟乐清市委会科技支部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