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
侨务政策,做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这是我们推进侨务工作、构建和谐侨务
的指导性精神。但当前我市仍存在部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实际困难得不到及时解决,尤其是归侨侨
眷回国(入境)落户难问题,已成为我市社会发展的不和谐之音,亟待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一、我市归侨侨眷回国(入境)落户难引发的社会问题
我市是全省重点侨乡之一,现有华侨、华人近4万多人,分布在美国、印尼、荷兰、香港等52个国家和地区,有归
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1万多人。广大归侨侨眷充分发挥海外朋友多、联系广的独特优势,积极为我市招商引资、招
才引智牵线搭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乐清国际知名度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
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修改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涉侨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侨
务法律法规,坚持把国内侨务工作的重点放在依法维护侨益、为侨办实事、办好事和教育引导归侨侨胞发挥作用上,取
得了良好的成效。既维护了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侨界一方稳定,赢得了侨心。但我们也不得不看到,归
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归侨侨眷回国(入境)落户难、公证难等问题,已给他们的生活
、在家乡事业发展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影响。据调查,我市重点侨乡磐石镇不能落户的归侨、侨眷人数约占当地归侨、侨
眷总人数的60%,琯头村甚至高达70%。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由于归侨侨胞无法正常落户,派生出了归侨侨胞婚姻等各类关系公证无法办理,原籍村(
居)的福利待遇无法享受,尤其土地等稀缺资源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二是生活不便,经商受阻。因没有本地户口,一些商业经营手续无法办理,而且一旦原侨居国签证过期,就无法跨
出国门再去探亲或经商。如,琯头村旅美侨眷全老先生于1996年2月赴美,归国后签证已过期,至今不能落户,又无法
出国探亲。
三是增大信访工作压力。由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归侨侨胞唯有诉诸信访渠道来解决。尤其是近年涉及侨房政策
等问题的信访频发,这是重要原因。
四是极大挫伤了华人华侨及归侨侨眷爱国热情和回乡创业的积极性。
五是损坏了我市党政部门廉洁高效的形象,在海外造成不良舆论影响。
二、归侨侨胞回国(入境)落户难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我国有关户籍制度的法律及政策规定几经更迭,户籍主管部门时有变动,造成户籍管
理交接不当。往往因户籍主管部门的变更而无法追溯归侨侨胞身份关系的历史原貌,特别是《婚姻法》几次修正后,各
个历史时期的婚姻关系证书形式各异,早期甚至在农村根本没有结婚证。
(二)政策法规冲突。认定归侨侨眷回国能否落户的关键,在于归侨侨眷身份的认定。但目前,有关规定存在矛
盾冲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办是归侨、侨眷身份的
有权审核认定机构。而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的文件,归侨、侨眷的身份由省公安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审核认定,也就是说
,省公安厅才是归侨、侨眷身份的有权审核认定机构,而且须当事人亲自持证明资料赴省里办理。同时,根据浙江省公
安厅规定,归侨、侨眷的身份的认定须具备三个条件,还特别增加了“五年”的规定。从法律规定效力层面看,浙江省
公安厅的规定的法律效力低于作为全国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省公安厅
的规定无效。但在实际操作中,都要求按省公安厅的规定来办理。
(三)档案管理不规范。在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推行电子数据化管理之前,户口婚姻登记中对各项登记要求不
尽规范,而且都是手工登记,以致对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最为重要的登记事项经常出现错误,但事后又极不
易纠正。同时,户籍档案遗失现象时有发生。在实际操作中,户籍注销有较大的随意性,而且早期注销时户籍档案中不
注明注销原因,造成事后无据可查。
(四)人为推诿扯皮。申请人去公证时,公证机构往往看到有争议或档案不全的出生地、婚姻关系等各类公证件
,不积极行使公证员的调查取证权,而要求申请人自己取证。人为推诿现象严重,工作效率低下,该查的资料不让申请
人查询,公众信息知情渠道不畅,使申请人处于弱势处境。
三、解决归侨侨胞回国(入境)落户难问题的几点建议
和谐社会包括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大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孜孜以求的共
同愿望,数千万海外侨胞和国内归侨侨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因此,切实解决归侨侨眷回国(入境)落户难等
问题迫在眉睫,建议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侨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侨务工作联席会议,对
当前突出的归侨侨眷户口登记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相互协调,分工落实,一次性解决遗留问
题,真正做到政令畅通,各司其职。
(二)明确涉侨部门职责。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明确认定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办真正成为归侨、侨眷身份的有权审核认定机构。或者,从便民、服务于民的角度考虑,我市公安部
门根据历史事实,切实负起责任协助当事人向公安厅申报。
(三)增强工作服务意识。涉侨部门要加大对归侨侨胞的服务力度,特别是公证部门要积极主动行使调查取证权
,在调查取证中遇到困难,可联合涉侨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开展调查,切实为归侨侨胞解决实际困难。
(四)规范户籍档案管理。严格户籍注销程序,规范户籍档案管理,切实为申请人开放畅通的信息咨询渠道。
(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宣传侨法,将侨法宣传纳入我市“五五”普法内容,每年开展“侨法宣传周”活
动,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广泛运用社会力量,形成浓厚的护侨
氛围。同时每年开展一次侨法实施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予以监督、检查。
界 别:归侨侨眷
党 派:中 共
单位及职务: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