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育服务,一头连着“家庭幸福”,一头连着“民族未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日前,乐清市政协举行“请你来协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家谈”活动。政协委员、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现场展开面对面交流。
委员们根据前期调研所掌握情况,就托育机构监管、医育结合、师资培训、政策扶持等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发问,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一一回应,并表示将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委员们的意见建议。
加强监管 围起“保护圈”
委员程遥:现行的托育机构备案制度是事后备案而不是事前审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而最终的备案许可工作则是由市卫健局负责。由于托育机构的备案对场地、人员、消防等有严格要求,导致备案成本较高,一些机构“能省则省”,选择只登记、不备案;另一些机构登记后,由于条件不符合而备案不了。截至7月底,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托育机构(不包括幼儿园延伸办托)有123家,但开展托育服务的只有25家,在卫健局备案的仅15家。其他登记未备案的托育机构存在不办托、准备注销、联系不上,以及用托育的名义开展其他教育服务等多种情况。请问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局,如何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管工作? 市教育局:《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幼儿园办托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开设,也要在当地卫健部门备案。因幼儿年龄不同,业务重点不同,托育的重点是养育保育,小、中、大班的工作重点是保育教育。下一步,市教育局将与市卫健局积极配合联动,加强已在审批范围内的幼儿园托育部的监管和业务指导,提高全市幼儿园托班的养育保育水平。
市市场监管局:对于未备案的托育机构,计划以联合执法的形式来加强监管。市市场监督局将定期梳理名单上报主管部门,有效地进行针对性监管;摸清托育机构底盘,加强日常巡查,通过安全管理员对托育机构开展日常食品药品安全的自查管控工作;联合卫健和教育部门对一些不合规的托育机构进行查处。市卫健局: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卫健、财政、教育、资规、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对接,有效整合部门优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严把机构备案,按照托育机构面积、光照、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帮扶指导,成熟一家、备案一家;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多元风险安全监管体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力营造托育市场良好氛围;发挥典型示范,通过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一批可复制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引领区域托育机构健康有序地发展。下一步,市卫健部门将开展托育机构验收,确保质量达标;加强普惠托育综合评价监管,健全行业自律规约。
统一招生 建立“共融圈”
委员戴光宇:截至2023年6月,石帆街道辖区内新居民共有18509人,其中3周岁以下婴幼儿有334人;石帆街道有托育资质的幼儿园仅4家(公办幼儿园1家、民办3家)。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托育机构布局不够合理,这4家除公办幼儿园在后屿分校外,其余均集中在朴湖社区;而竹林片区、龙门片区、西联片区(除后屿外),新居民共有11612人,235名婴幼儿无法就近托育。新居民为乐清的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婴幼儿托育问题解决妥当与否,将直接关系到他们能否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当中。请问市卫健局,在促进新居民婴幼儿托育方面有何举措?针对石帆街道,接下来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措施?
市卫健局:乐清对托育机构招生方面,新居民的孩子与本地户籍孩子之间没有区别对待。今年在石帆朴湖幼儿园新增了7个托班,其中托大班5个和托小班2个,共有托位130个。这是一家新建的幼儿园,位于朴湖一村,目前已通过消防验收,正在办理办学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办理完毕后,就可以备案登记。政策保障 细化“支撑圈”
委员李律瀚:全市90%以上的备案托育服务机构为民办机构,目前政府对民生实事普惠托育机构实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社会力量举办的按49%标准进行补助,每班补助金额不高于15万元。正规的民办托育园场地租金和人员工资等运营成本支出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托位数固定、幼儿生源不稳定,收费普惠限价,可能导致收支不平衡甚至入不敷出,从长远发展来看,没有利益驱动的运营,无法持久。请问市财政局、卫健局,针对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占比较高的情况,在民办机构发展奖补方面,是否有更多细化的奖补政策,能否通过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或者开展星级评定,给予相应的运营补助?
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作为综合经济部门,不直接拟定扶持政策。近几年,财政部门对托育机构建设的投入是持续增长的,2020年-2022年这三年,分别补助228万元、326万元、984万元,其中民办机构补助占比为73.5%,所以整体对于民办托育机构的补助投入还是比较大的。此外,目前市卫健局已起草《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初步预算,市财政部门每年要增加投入2300万元左右。下一步,市财政局将配合卫健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市卫健局:乐清已出台《2023年乐清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和《乐清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乐清市建设一老一小健康友好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系列文件,即《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已构建较为完善的托育支持政策。同时,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相关政策。规划先行,推行政府部门主办、企事业单位自办、幼儿园延伸托班、社会兴办等四种办托模式多渠道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政策支撑,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落实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普惠托育用地需求纳入政府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加强托育人员培养,将托育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纳入项目制培训补贴范围,给予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经费支持;补助推动,对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根据等级评审结果、参照本市幼儿园生均补助公用经费标准。多跨应用 构建“数字圈”
委员胡秀云:为了加快推进托育服务发展,温州市政府在2020年就出台了《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文件在“主要任务”中就明确要求“建立信息管理平台”。乐清在今年也出台了文件,对构建“幼有善育”高质量发展服务体系提出了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强调了要“迭代完善‘安心托’数字应用集成”的目标。乐清市现有托育数字应用平台有浙里办的“浙有善育”和温州市的“安心托”,但这两个平台在监管未备案的托育机构、对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管理(尤其是违规信息管理),还有家长对在园情况实时录像查看方面的功能和信息,目前都还不具备。请问市卫健局,对这几个方面的信息管理工作,有没有进一步的计划和举措?市卫健局: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打通与“浙有善育”“温馨善育”信息系统的数据壁垒,形成“数字监管”地图,动态掌握托育机构基本信息、工作人员和入托婴幼儿信息等。承接温州“安心托”智慧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推进“入托一件事”“在线学习”等智能模块和托育机构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婴幼儿在托生活全程“可视化”,儿童照护关注“零”距离。市卫健部门将进一步加快市卫生健康数字大脑建设进度,结合“数字卫监”等平台,全面推进智慧托育管理和服务;普及推广“安心托”智慧托育,让家长进入“浙里办·浙有善育”“一件入托”模块,查看家附近是否有适合自己家宝宝的托育机构托位情况;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将建立婴幼儿资源及健康数据多跨应用,为托育、儿童公共服务资源布局提供科学数据决策。
就近托育 打造“舒适圈”
委员陈栋:调查问卷显示,将近70%的家长希望托育机构建在居住小区内或附近,22%的家长希望工作单位或附近有托育机构。据调研,2021年以来全市共出让住宅用地37宗,但有幼儿园配建要求的仅为3个。此外,目前已建成的几个社区托育点,政府虽然已对场地减租予以支持,但都是租用私人或村集体所有的场地,均不属于公配用房“办托”。请问市资规局和住建局,有无具体措施来落实小区公配用房办托,发展就近托育?有无计划根据人口形势变化,统筹资源合理规划托育机构布局? 市资规局:目前,市资规局针对全市土地出让达50亩以上,并结合周边地区是否有托育的需求等因素,进行布局规划。委员提出群众反映的问题,值得进一步调研和研究。资规部门也将在未来这一方面工作中,尽力布局规划,为广大家长打造家门口的托育点。
市住建局:目前住建部门对就近托育的概念是以未来社区建设、设计来作为主要抓手来推进。接下来将持续关注就近托育机构的建设,特别是新增小区,哪些适合打造托育机构的,尽量给予满足,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委员陈佳建议:托幼机构的场地准入门槛非常高,建议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协调努力下,将托育场所设在本市青年人口分布较多的新城区周边,将村社文化礼堂、商场、写字楼的闲置空间利用起来。在老城区中,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托育服务设施,盘活闲置国有老旧办公用房、厂房等资源,改造成“普惠托育点”,满足周边家长托育需求。培养师资 发展“生态圈”
委员徐佩佩:目前,托育机构中较为常见的上岗凭证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师)证、育婴员证等,但部分证书,存在门槛低、考核简单、证书含金量不高等问题,证书持有者具备上岗条件、实际未必具备上岗能力。同时,托班的老师大部分是基于3-6岁学前教育专业教学向低龄段教学下沉,对于0-3岁婴幼儿照护缺乏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尚不能完全从“教”转“育”,专业师资力量相对匮乏。请问市教育局,对于加强全市托育专业人才培育和储备方面有何具体措施?市人社局对加强证书和实际能力匹配程度有无具体措施,比如开展证书能力考核、技能等级评定等?市卫健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如何常态化推进托育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照护能力培训?
市教育局:《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规定,幼儿与保教人员的比例不高于7:1。托班最高幼儿数为20人,保教人员为3名。目前的现状是民办园能招到人员,但公办园的师资问题较突出。公办园托育部只能招聘临聘教师,但公办园临聘老师工资待遇低,导致各公办园很难招到临聘教师,建议为公办园托育部配置人员编制。针对社会面上的托育师资不足或不够优秀问题,乐清市教育局将尽量增加职高幼师(保育员专业)的招生名额,多培养专业性人才。
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于相关培训的标准是进行严格监管的,针对委员的问题,人社部门下一步可继续加大招引力度,同时通过订单制的招引制度,为乐清引进专业人才。根据现有指导意见,进行托育专业领域的人才筹备工作,加强行业服务质量,定期开展岗位培训活动,提高保教标准。
市卫健局:在师资人才方面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项目制培训,实行托育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通过职业培训、职校培养,精准培育托育方面专业人才,将婴幼儿照护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推出财政补贴政策;校企合作,鼓励职业中等学校设置托育相关专业、开设相关课程;开展技能大赛,举办首届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实现师资和场地等优质资源共享最大化。
接下来,将联合人社部门,推进托育职业培训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协同教育部门,加大职业中等教育的托育教学和研发;联同人社、教育等部门,破解偏远乡镇公办园延伸办托师资困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成后,通过托育与养育相结合、将儿童保健和儿童早期发展融入托育相关课程,实行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及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
托幼一体 创造“幸福圈”
委员郑伟:乐清已备案的托育机构中,托幼一体占比高达90%以上,幼儿园托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小班化倾向严重。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之后,大部分课程采用的是小班教材,甚至有些幼儿园直接用小班的工作计划来安排托班的工作与教学,根本没有形成专业的托育服务体系。无论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还是从服务特点看,托育机构和幼儿园都有很大差别。0-3岁婴幼儿应以生活照料、行为习惯养成及保育为主,不能把幼儿园教学模式移植到托育机构中。请问市教育局,作为托幼一体的主管部门,如何加强对托幼一体化的管理,明确“一体化”并不是“一致化”?
市教育局:从面上看,托幼一体化早已经实现,乐清民办园设立托班,已经有二三十年的历史。市教育局学前科、安全科、学生科等相关科室到幼儿园实地检查指导时,是一体化检查指导的。 但从专业角度看,仅靠教育部门指导,托幼一体化很难真正实现,因为专业不同,指导要点不同。在托幼一体方面,教育部门建议,在办园模式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承办托幼班;在管理上开展一体化检查指导;在师资培养上加大培养招聘力度、鼓励延伸培训和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医育结合 撑起“服务圈”
委员郑娇:当前,“80后”“90后”家长的消费观念和育儿观念正在转变,群众对托育机构的专业性、安全性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托育机构不能像过去一样只照看孩子,还要做到科学育儿,让大家逐步加深对托育机构的了解和信任,从而放心地把孩子交给托育机构。0-3岁婴幼儿是最“柔软”的群体,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卫生保健对其健康成长十分重要。为提高托育服务水平,各地都在探索“医育结合”新模式,从“幼有所托”向“幼有优托”转变。请问市卫健局,乐清托育服务在医育结合方面有无具体举措,例如依托妇幼保健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医疗保健与托育融合发展,构建“养育、教育、保健”三位一体的特色服务体系?
市卫健局:初步构建了医育支撑、儿童健康提质和家庭协同养育等三个体系。建立市级托育“二个中心”,发挥市妇幼保健院儿保龙头作用,通过二甲复评,创成温州市首批四星级儿童友好试点医院,三星级儿童友好试点单元,投入资金近5000万元,兴建7000平方米的高规格综合托育服务中心。探索乡镇三种“育共体”模式,依托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化布局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创新推出3种集医疗、保健、预防接种、养育风险筛查、家庭访视等服务为一体“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模式。建设村社托育“多元化”终端,创新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模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全周期指导服务。强化托育家庭共建参与,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持续开展婴幼儿保健工作指导和培训;提升儿童健康服务专业水平,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 下一步,加快推进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3家管理指导中心规范化运作。加强家庭养育支持与指导,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建立“医育联盟”,成立“育共体”,实行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撑体系和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到2025年,3周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90%。打造托育样板
委员童丽雏建议:2020年温州市政府出台《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文件,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明确指出要“引导用人单位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联合等方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也可向社区居民开放。婴幼儿照护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单位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随着全面二孩、三孩政策相继实施以及工作生活节奏加快,0-3岁婴幼儿照护确实成为不少家庭的“刚需”。建议由党政机关带头办托,打造乐清托育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