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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住宅小区运行治理的调查报告
【来源:政协乐清市委员会办公室】 【 】 【2022年08月02日】


市政协专题调研组

 

住宅小区既是居民生活最主要的场所,也是社会治理最基础的单元,住宅小区运行是指为了发挥管理作用,通过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组织、聘请物业企业等方式,达到小区业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建共享美好小区的目的。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住宅小区治理效能和水平,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根据市政协2022年度工作安排,4-6月,由市政协副主席汤建鹏牵头,组成专题调研组,通过面上调查、点上解剖和向各小区分发调查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1122份)等形式,对我市住宅小区运行治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住宅小区运行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尤其随着“共享社·幸福里”创建活动的推进,加强了组织引领,强化了阵地建设,提升了服务水平,全市237个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190个,物管会35个,有12个小区还没有业主组织。已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其中党组织书记与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有76个。按照“市里拨、镇街补、小区筹”的方式,打造“党群微家”237个,建成党群服务阵地103个;建立“小区吹哨、党员报到”“双重管理服务”等机制,1.3万名在职党员向小区报到,实行“入格联心”“分组包户”;精选94家社会组织,制定“共享活动”清单,供住宅小区按需“点单”。总体来说,这几年小区运行治理工作得到市民赞许,但由于视角不同,与老百姓的期盼还有距离,一些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我市住宅小区运行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住宅小区业主组织选举制度不够完善

1.业主组织人选条件设置不完备。《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对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选举和任期都作出相应规定,有的小区设立了业主代表大会,有的在现有法律框架外设立了监督小组,有的设立了楼长,个别还设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以备有正式委员出缺时递补,任期有约定3年,也有约定5年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如“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等条件,《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增加了“有必要的工作时间”等条件,但如何判断“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却没有标准衡量,镇街也难以审核把关。温州市住建部门提供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范本对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作了细化规定,实践中未有因此被取消参选资格或被罢免的。对小区监督小组成员、业主代表和楼长等人选条件,未作任何规定,个别小区《议事规则》约定“按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设置”,这似乎既“拔高”了其他业主组织人选标准,也“忽略”了不同组织的“专业性”,不利于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2.选举程序设置不完善。虽然《指导规则》范本对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但有些环节仍难以操作。如在人选推荐环节,业主可以自荐,也可以推荐,而哪些组织可以推荐、多少位业主可以联名推荐,没作规定。当下,假如自荐和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数大于规定的差额比例时,则由谁来确定、怎么确定其中更优秀者为候选人,无据可依。在选票设计环节,选举要求业主数和建筑面积“双过半”,为此选票须采用实名制,业主选举时要在选票下方填写姓名、房号、面积,业主代表还要填写代表的业主数和面积数,这不仅填写麻烦,更是将应保密的选举意见等于“公开”了,于是一些业主为了不惹事上身,要么不来参选,要么不表达真实意愿。有的小区对业主逾期不投票表决或者已投票但未表决意见的,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意见票,还有的规定中共党员优先当选,这显然不符合“民主选举”精神,业主对此非议颇多。在业主代表推选环节,《议事规则》范本规定,“业主代表应当经业主书面授权,可以在本楼幢、本单元的业主中产生,也可以由业主自行选择”,按此推选的代表其受托业主数和建筑面积各异,代表大会表决时也须采用实名制。又规定代表大会由“授权的代表和未授权的业主参加”,当未授权的业主数大大多于代表数时,那建立代表大会意义何在?关于由谁去推选、怎么推选楼长,更没有任何规定。

3.在选举组织指导上不严谨。个别镇街对小区业主组织选举重视程度远没比肩村居换届,只求选出结果交差,不求能否选出“好人”,于是很放心地交给社区操作,而社区由于资源制约,选派的选举指导力量业务不精,处置不当,争议较多。更有甚者,有的小区业主组织选举干脆交给物业企业操作。在业主代表推选上则“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的代表分区域推选,有的代表自己去组合,有的由筹备小组指定。楼长的推选更无章法。

4.选举结果不尽人意。由于业主组织人选审核难,加上一些新建小区以及重新组合的老旧小区,业主之间不够了解,选举时随大流,产生的业主组织有的组织松散,形同虚设。有业委会主任反映,自己是糊里糊涂当选,思想上没准备,业务上不熟悉。有的委员“当选时兴冲冲,履职时苦畏畏”,个别提出辞职。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因被业主质疑参选动机愤而辞职。某小区换届后老班子印不交、办公室不搬,至今还未解决。

(二)在运行治理制度设计上有短板

1.业主组织的权限值得探讨。住宅小区运行治理最重要的制度是《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相当于全体业主友好共处的最高实体法律规范和合同条款,《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则相当于实现业主共管和解决矛盾争议的程序性规范。《民法典》对业主大会的决议内容有明确规定,而《议事规则》范本增加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等若干条内容,由于业主大会组织难、召集难、表决难,增加的事项反而难以形成决议。如城东街道某小区去年依范本通过的《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运行一段时间后,发现过于扩大业主大会决议事项,小区治理效率大打折扣,前阵子启动修改《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对此表现出敏感情绪和抵触心理,最后参与表决的业主不足二分之一。实践中,个别小区建立了业主代表大会并与业主大会合理分权,其小区运行效率颇高。从问卷结果看,广大业主对授权治理意愿较高,当问到“您是否愿意将您的部分业主权利授权于楼栋代表或业委会,由其代理您行使相关权利”时,答“愿意”的占34.4%视授权的权利是什么而定”的占57.77%。又如小区监督小组,人员数量、职责任务和运行程序各异,所产生的监督效果也不同。但小区业主渴望建立监督小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88.68%的调查对象认为应当成立小区业主监督小组。另外,小区楼长主要负责向业主传达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传递相关信息,但由于小区议事规则中对楼长设置和工作职责没有约定,楼长履职无规可依。

2.管理职能发挥受限。一方面,依范本制定的小区《管理规约》庞大冗长,大部分业主对内容知之甚少,如有的业主违章搭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依《管理规约》去管理,往往置之不理,《管理规约》如一纸空文。另一方面,有的小区个别业主对小区决定不予配合,并公然煽动其他业主拒绝履行义务,小区决策出现“失灵”。少数业主还恶意攻击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得不到正规渠道的支持,心灰意冷。此外,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存在“自己无得无息,何必结私怨”的想法和缺乏战斗精神有关,这与村级组织履职效力区别明显。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41.44%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所居住的小区业委会发挥了作用,39.22%认为没有发挥作用,19.34%表示不清楚业委会职责,这说明一些业主组织的工作没有完全令业主信服。

3.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的意愿缺乏。调研发现,一些小区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积极性不高,拆迁小区和老旧小区的业主更不愿出头。有的小区业主不关心公共事务,不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的物业企业选聘等会议、节庆和公益活动。问卷调查问“您参与小区管理情况”时,答“主动参与小区和物业组织的活动”的占18.54%主动参与小区公共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的占14.17%不会主动参与”的占23.53%。与业主参与热情不高相反的是,立法部门却十分注重民主,如《民法典》将业主表决“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事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规定为“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而不是常用的过半同意,这一“同意”比例提高,看似扩大民主,实则由于参会率问题很难使会议有效或顺利表决,而经多次无法决议后,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增加。

4.部门镇街职责缺位。当前,镇街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小区工作,业主组织在镇街找不到“娘家”。 对于小区日常事务,与小区联系密切的社区只能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作用,而实际责任部门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跟业主需求有较大差异,导致小区好多问题在累积。虽然有社区表示为小区提供了“保姆式”服务,如为老旧小区提供通下水道、寻找失踪宠物等“服务”,但调研发现社区、街道在小区运行中发挥作用有限,平时布置任务多,解决问题少。问卷调查问到“您所在的镇(街道)、社区领导有来您居住的小区指导工作吗?”时,答“经常来”的占22.55%“很少来”的占15.78%“没有来”的占9.18%,而“不知道”的却占52.5%,可见业主对此并不关注。

5.小区沟通协商平台缺乏。虽然按规定小区重大事项决策前有征求意见,决策后有公示,但好多业主对此不太关心,事实上出现了决策前的协商不充分,容易滋长矛盾。又如在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出现纠纷时,除少数矛盾上交镇街协商平台调处外,大部分纠纷要由小区自行解决,而目前小区没有专门平台来协商协调,不稳定因素有集聚趋势。问卷显示,96.61%的调查对象认为小区里的事情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商量决定

(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工作问题较多

1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高据统计,我市住宅小区外聘物业管理的171个,自营式物业管理的66个;而在我市经营的物业企业多达71家,数量多、规模小、设施设备不足、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标准低;专业人才缺乏,有的电工、消控室人员和经理无证上岗;物业服务人员年龄老化,在4937名从业人员中,30岁以下仅占6.7%50-70岁占60%。一些物业企业摆不正自己“位置”,无视甚至侵害业主权益,服务态度差,甚至威胁谩骂业主。有的物业公司因业主委员会放松监管,对物业企业安全排查、卫生清洁、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与个别业委会成员有着“说不清”的关系,服务专业度不够,比如电梯维修,物业企业委托的公司来修收费高得多,还有的物业企业对小区安全不重视。问卷调查中,当问到“您认为你所居住的小区存在哪些安全隐患”时,答“经常有外面的人进出小区”的占65.42%监控设施不够完善”的占57.31%小区保安工作不到位”的占52.5%,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安全管理不到位,于是业主把气撒在物业公司上。

2物业公司收费透明度低物业费每平米在1-2元的占小区数的70%2-3元的占20%3元以上的占10%。从收缴率看,个别小区在95%以上,大部分在80%左右。收费时,物业企业只公布应缴费用,不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而收费标准由企业自己制定。对收费无标准、不透明的问题,有的业主拒交物业,作为“回报”,有的物业公司则少提供或不提供应有服务,二者争执不断。当然也有少数业主只想享受服务,不想缴纳费用。对于业主拒缴物业费的行为,有的物业企业较为强势,直接上诉法院不走其他途径,最终加深矛盾。同时,一些物业企业反映,其承担的社会责任远超合同约定,形成“物业+”的状态,如疫情防控、平安建设等,有无经费补助都没约定,对此也有怨气。调查问卷问到“如果物业公司能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但价格较平均水平略高,您愿意支付可以承受的费用吗”时,答“愿意”的占50.18%“不愿意”和“对物业公司没信心”分别只有13.81%26.38%

3物业公司竞聘机制不完善。在前期物业阶段,房开公司往往在招标文件中做权重设计,内定中标物业企业,架空招投标程序的公正性,其目的是为了消磨质保金期限。区业主组织建立后,除非前期物业公司已成众矢之的,否则启动更换物业公司,业主意见难以统一。当然也有业主出于个人利益驱使,要求非换掉物业企业不可。当问到你所居住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小区物业公司是否发生过改变?”时,答“有,换了一家”的占33.33%没有,重新签订了合同”的占26.83%没有,也没有重新签订合同”的占33.69%。招投标评分机制不合理,如实缴全部资本但注册资本较低的企业比没有实缴资本但注册资本虚高的企业得分低,又如评标时现场答辩,有的得90分有的只得30分,这部分分值属主观分,操控空间大。住建部门对物业企业没有评价机制,使小区在选聘时没有参照。对于招标合同,看似洋洋洒洒、面面俱到,实则对最重要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遮遮掩掩,从而使一些业主对服务内容不清楚。调查问卷问到您所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包括哪些内容”时,答“保洁”“安保”的占90%以上,答“设备维修维护”和“绿化养护”的占80%以上,答“小区秩序管理”“消防”“公众代办性业务”等其他服务项目的为数不多。

4“两金”使用困难重重。截止2021年底,全市住宅物业保修金余额高达3.97亿,总使用567万元,其中2021年仅使用37万元;全市累计281个项目95129户业主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住宅和非住宅),余额10.52亿,历年总提取使用9065万元,2021年提取使用1377万元。我市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率很低,原因是有的房开公司不配合,出现质量问题尽可能拖延,直至超出质保期,而调用住宅物业保修金的取证义务在物业企业,要证明问题发生在质保期内较为困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手续繁琐,要求物业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7天,征求列支范围内2/3以上的人数及面积的意见,且同意的占一半以上的,再合并其他必要材料报住建部门,而业主意见往往难以统一。此外,目前对“两金”宣传不到位,当问到“您知道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保修金以及申请使用的规定吗”时,答“知道”占19.34%“听说过”占32.35%“不知道”占到了48.31%

5.职能部门对物业运行监管不力。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住建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从规划设计、建设监管、物业企业管理、物业组织建立及运行制度等“全生态”监管,其中小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并非住建部门强项,而其更应该抓好的建筑质量、设计变更、项目验收、物业企业和服务质量监管却管不到位。与此同时,对于小区内经常发生的违章建筑、破坏性装修、通道堵塞和恶意倾倒各类垃圾等举报,相关部门往往执法不到位,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十分无奈。

(四)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和邻里文化培育不到位

1配套设施短缺。小区内,老小区建成时间早,规划设计简单,绿化率低,停车位不足,物管用房、健身设施等公用设施设备少,管道老化,架空线缆似“蜘蛛网”。新建小区突出表现公共配套用房不足,新能源车充电桩严重缺失等,少数业主因价格原因,只买房不买车位,将车停在小区外面的道路上,经常出现外围交通堵塞。小区外,有的小区出行道路十分困难,如柳市镇有两个小区反映,靠村机耕路或借地出入,经常与所在村发生矛盾。城市规划缺乏“街区”理念,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场、超市、诊所、餐饮、体育设施、洗衣店、理发店等,布局十分不合理,新区居民理个发看个诊所都要到处找。

2业主归属感缺乏。当前,小区邻里文化培育和发展力度不够,大部分业主对“熟人社会”生活方式根深蒂固,对“陌生人社会”还不适应,尽管在小区置业居住多年,但没有把自己当成小区的主人,缺乏归属感,当下,小区普遍存在相邻不相往,对门不对话,遇事“微”亲朋。问卷调查问您对所居住小区的人际关系满意吗”时,答“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58.7%“一般”和“不满意”的占41.3%

3.社会组织极其匮乏。对许多上班族业主来说,当下有两件事感到十分无奈和无力,即“年迈上辈突发病,年幼孩子有急事”,假如有成熟的社会组织承接部分服务,遇事至少可以救个急,不会使心中有恐惧感。问卷调查中,问及“您最希望哪一类社会公益组织或平台进入小区服务”时,答“健身康养类”占29.23%“关爱老人儿童类”占29.14%“矛盾调解类”占15.95%“信息服务类”占13.55%“心理辅导类”占4.37%。同时,小区居民觉得比较难的是找部门办事,一方面有些事不知该找哪个部门办,有业主反映,其楼上邻居家装修,把地板打穿了,沟通无效后寻求主管部门处理,先向住建部门反映,住建部门认为该找执法部门,后到执法部门反映,又说该找住建部门,最后投诉无门。另一方面,即便找对了部门,但其设计的办事指南基于顺利提供支撑材料为前提,而有些支撑材料的获得又是难事,加上有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到位,办事极为折腾。假如有代办机构,全权委托其办理,则可少费时间和减少烦恼。

三、加强小区运行治理的建议

住宅小区运行治理,涉及千家万户,牵动民生福祉,关乎基层稳定,我们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的论断,努力让老百姓挂着微笑脸、走着健康路,进入幸福里,助推打造“醉美之城·幸福乐清”。为此,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设计,要以推选出优秀人员为目标,以实现选举人真实意愿表达为根本。

1.统一设立业主组织。建议由住建部门指导住宅小区统一建立业主委员会和监督小组,设立业主大会、代表大会和楼长会议制度,并统一任期为三年。不建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除外。

2明确人选条件。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业主代表、楼长等的条件,在遵循《物业管理条例》已有规定外,建议住建部门会同组织、民政部门,着手制定乐清版的人选标准,有条件的小区推荐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入围,鼓励党员积极参选,不宜约定党员优先当选。业主委员会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候补委员,以备正式委员出缺时递补。

3完善推荐环节。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环节进行指导和把关。明确小区党组织全额推荐业主组织人选,业主可以自荐,也可以联名推荐。对于自荐和推荐出人选大于差额比例时,由换届领导小组票决决定,并报镇街审核。划分好区域并建立业主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分配若干代表名额,每位业主代表所代表的户数和面积相近。业主代表由户代表推选,推荐时户代表同时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与代表任职时间一致,超过半数户代表同意的即当选,由代表推选出小组长,在此基础上,召开代表大会时,可以实行无记名票决。楼长可由本幢户代表推选,过半数户代表同意即当选。

4改善选票设计。由于已设立业主组别,每个组别的业主数、物业面积都登记在案,建议住建部门要改变选票的设计样式,选票备注上只填写组别和面积即可,无须填姓名和房号,投票完毕后按组别统计,按此则可实现选举意见的保密。也可以完善网络投票程序,确保选举真实保密有效。对业主逾期不投票表决或者已投票但未表决意见的,其投票权数不宜计入已表决的多数意见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业主组织成员退出机制。

5加强当选人的业务培训。建议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制定详细培训计划,既有理论培训,也有实践操作,可以镇街为单位,也可以分批分不同的业主组织负责人进行轮训,提高业主组织成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运行治理机制

建议住建部门会同组织、民政部门,本着“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的理念,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制定业主看得懂、易理解,讲清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可参照前几年推行的村务工作规则,制定《小区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乐清范本。

1.科学设置业主组织的权限。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职权,除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事项之外,其他事项交业主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同时做好业主代表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适度分权。明确监督小组、楼长职责任务,使其工作有目标,履职有依据。明确会议召开程序。各业主组织会议议题提出、讨论、表决方式和主持人等,都要作出明确规定,并设计好不同会议的衔接渠道。

2.镇街要有权有责。随着市民加快向小区集聚,镇街工作方向做适当调整,设立负责小区的专门办公室,可以与现有相关机构合署办公。配备熟悉纠纷调解、换届选举和规划建设的工作人员,切实负起组织、指导、协调小区业主组织工作,督促业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等工作职责,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有人调解、换届选举有人指导、规划建设有人监督

3.建立小区协商机构。建议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小组担任小区协商机构负责人,协商机构重点协商业主关注的事项、即将决策的事项以及各类矛盾纠纷,如遇重大事项协商,镇街指派领导干部来主持。此外,建议可以从物业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日常活动经费,给予业主委员会负责人适当补贴。调查问卷结果也显示,76.2%的调查对象认为应当给小区业委会成员适当工作补贴

(三)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物业的根源是物权,有了物业,才有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建议住建部门从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入手,制定服务规范,促进提升物业企业为业主服务的自觉,充分尊重业主,以优质的服务换取业主的信任和支持进而促使物业企业走上标准化、法治化的轨道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1建立物业企业考评机制。建议住建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制作小区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办法范本,重点考核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人员到位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落实情况,对标打分,分值权重设置倾向于普通业主。制定对物业公司的考评办法,重点考评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专业人员配备、机械设备投用、检举问题整改等情况,考评结果与物业公司竞聘挂钩。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物业服务分级分价制度,价格管理部门要科学核定不同服务级别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推动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运行。进一步完善物业招投标机制,房开公司不参加前期物业阶段招投标评分,避免不公平的问题出现。

2.建立透明的物业收费制度。建议住建部门加大对物业企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力度,督促物业企业严格落实服务收费及明码标价规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定期公布财务收支状况。建立物业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在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加入履约保证金条款,从收取的物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履约保证金,以解决物业费收缴困难与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之间的恶性循环问题。小区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的,经双方约定或相关部门认定,可根据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引导业主增强契约精神和有偿消费意识,尊重物业劳动,不能以拒缴物业费抗辩维权,对于无故逾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镇街提出录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申请,经镇街核查属实仍拒不支付、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对于“物业+”的情况,条件允许的,相关补贴要落实到位。

3.设立“两金”快速支付通道。物业企业在上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相关部门应有专业人士对质量问题进行判定,如果是房开公司应承担修缮责任,住建部门应责令房开公司限期修缮,并指导业主进行验收。如果房开不及时修缮的,启动住宅物业保修金快速调用程序,其依据是在房开公司支付物业住宅物业保修金时,一并向住建部门出具的承诺书或提供委托维修协议。对于符合规定的紧急维修事项清单,由业主委托业主委员会直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其他维修事项由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决议。

4.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在小区规划论证、报建和开发建设阶段相关部门要全程参与。在小区综合验收阶段,相关部门按照有利于物业企业原则进行小区综合验收及物业投入使用许可。对房开公司或物业企业不按规定提供物业服务、肆意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管控和惩罚。要指导物业企业根据小区实际,尽快改善安全设施,确保小区运维安全。

(四)打造好幸福小区

幸福小区建设,既有政府层面“街区”概念的打造,也有小区硬件设施的改善,更有广大业主的主动参与。

1.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镇街分期分批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重点对小区道路、绿化、管道管线、停车位、路灯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并通过新建、租赁、购买等方式解决公共服务用房不足或缺失问题。针对停车位日趋紧张问题,经有关部门批准和业主同意后,对小区内绿化和其他公共部位进行适当调整改造,增加停车位。发改、供电等部门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为不断增长的新能源车解决充电设施。加快补充街区生活设施,点燃街区烟火气息,方便市民生活。加快相关小区交通外环境打造,方便居民出行。

2.大力推进邻里文化建设。市精神文明建设指挥中心等部门和镇街要指导小区积极设置活动载体,载体的设计要从业主的心出发,以达生活上的守望相助和情感上的认同支持。尝试开展“敲门行动”,常敲空巢老人门,常敲困难群众门,常敲邻里友善门,通过一次次互帮互助,逐渐形成小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业主难有解处,心有安处,真正体会到“小区是一家,有事近邻帮”。同时,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强化道德教化,建议市精神文明建设指挥中心制订小区共同宣言范本,引导业主向上向善、互助互谅。

3.大力培养和发展社会组织。建议在条件许可时,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健全扶持政策,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草根社会组织,增强其承接业主无奈无力事项的能力和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要发挥如8890民生服务平台”这类公益平台作用,切实为市民提供生活和信息需求服务。此外,理清小区执法清单,乱堆、毁绿、乱发小广告、违法装修、噪声污染、油烟污染、乱停车等事项,明确执法部门和单位,避免业主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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