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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案选登:治理“微腐败” 打造营商服务的高地
【来源:政协乐清市委员会办公室】 【 】 【2021年09月26日】

2018年以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法规,意图实现我市由“投资洼地”向“环境高地”的转变。尽管我市营商环境有所起色,但我市基层干部“微腐败”现象仍然较为突出,涉及较多的是教育、最多跑一次、安全消防、审批等方面。据统计,2020年,我市查处破坏营商环境微腐败案件56起107人 ,其中党内政务处分39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微腐败”不像大老虎却猛于虎,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让企业无法生存搬离本土。遏制基层“微腐败”,振奋企业信心,既是今年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更是当下我市建设清廉政府工作的重点。

一、“微腐败”由轻而重的表现形式及危害

(一)在其位,不谋工作,破坏营商服务效率

一是缺乏“店小二”精神,服务能力低下。一些干部主观上缺少服务精神,对工作不用心不负责;客观上对业务不熟悉,办事不考虑实际。这些行为虽不是腐败,实际上却会影响办事效率,对企业和群众的权益造成损害。如,2011年市住建局雁荡管理所某干部在房屋建设审批中由于疏忽,将房屋审批位置移动,导致事主多年来无法办理规划核实手续,为更改办证多处奔波、重复测绘等造成经济损失。该工作人员于20201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二是注重本位主义,不在服务上下功夫。一些干部只关心自己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在向企业收报表时尽心指导,而对政府出台的扶企政策却宣传不到位,导致很多企业错失享受政策的机会。在调研中,有不少企业反映,由于对人才政策的操作流程和申报毫无头绪,致使企业人才流失,对企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三是见人办事,部门间相互推诿。一些部门面对大型企业,办事效率高,而很多中小微企业因话语权弱,办事困难重重。如,经开区电镀园的23家中小企业因生产需求,需要在文件规定的用量范围内提升氢氧化钠的用量,但多部门一直互相推让,无法得到审批,导致电镀产量上不来,供应链断点,让电镀园内企业步履艰难。

(二)在其位,谋人情关系,破坏营商服务环境

一是个别干部在办事过程中,对同样一件事,如果是熟人关系,办理效率就高,甚至不能办的也给办了。如,虹桥土地管理所某干部受朋友请托,明知某村民不符合审批的情况下,还是给予“现予报批”意见,在2020年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二是个别干部把吃喝卡拿当做是服务对象的“感恩”,习以为常。如,高速公路建设中心某干部,2014年—2019年期间,多次接受服务对象感谢财物共计2万多元,于20205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据统计,2020年我市共查处收受烟票等问题5起5人,查处基层站所违反“四风”问题195起313人。三是个别干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为已谋利,硬卡不行就软拖,无中生有、人为设置障碍。如,某企业反映由于与某一干部没有建立好“关系”,该干部便每次在工厂生产关键时刻或者公司有重要活动时就来查处,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

(三)在其位,谋隐形利益,触犯党纪法律

一是个别干部瞄准行业潜规则,利用手中的权力钻政策空子,和中介挂钩,形成利益链,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设置一些复杂专业的办事流程表格,企业只能找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有偿办理填表事项。二是个别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戚朋友牟利,介绍业务、强迫交易,甚至自己违规入股、强揽工程。如2020年纪委查处的我市某公路管理所副所长支持妻子运营公路车辆送矿石渣土营利、乐清市殡仪馆原主任搭股中标工程、某小学总务主任违规参股本单位工程等案件。三是个别村干部带头村民,对厂房在村里的企业进行干扰,要求缴纳各种费用,硬性专包企业的工程,并漫天要价,导致企业不敢投资新项目,影响发展。如,某地电子园区的企业长期受村干部干扰生产,导致园区内的几家企业错过了黄金发展期,没有一家生产上规模。

    二、建议

(一)拧紧“总开关”。建议市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干部思想学习,通过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条规教育等,让干部形成讲规矩、守纪律、敢担当的内在政治素养,防止干部思想受社会思潮、网络舆论左右,及时提醒干部不踩“红线”、不触“高压线”,增强教育的实效性。有针对性开展干部能力培训,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的培训工作,领导干部要多学政策理论和领导方法,提升应对复杂局面和问题的能力,年轻干部要多学业务和基层办事方式方法,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

(二) 夯实“责任关”。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通过进一步细化制度体制建设,完善健全权力清单,明确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确保办事过程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压减权力寻租的空间。同时要建立良好的激励和考核机制,通过荣誉、晋升、经济等奖励鞭策干部保持创先争优的劲头,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对工作中敢闯敢试的干部要加以保护,宽容干部的失误,避免挫伤干事者的积极性,让真正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施展拳脚的舞台。

(三)盯牢“监督关”。对于监督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应当加大对责任领导的追责力度,干部触犯党纪条规的,必须按“两个责任”的要求,更深一步追究所在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时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我市已有的监督平台进行完善,使其更透明化、简单化,避免制度上墙。可设立类似“市长热线”等高知名度平台的“企业热线”,让企业通过热线反映问题,寻求帮助。监督更要常态化和随机性,通过每年常规检查和几次的突击活动让“微腐败”不敢滋生。 

(四)把严“执纪关”。科学考评,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干部,涉及干部作风问题的一律常态严肃问责,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重点严查。同时要紧紧扭住工程建设项目、农房建设、招投标等关键领域跟踪治理,对“微腐败”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通过严肃查处一批、通报曝光一批、严格问责一批,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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