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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城市建筑垃圾问题 政协委员建议资源化利用
【来源:政协乐清市委员会办公室】 【 】 【2021年01月27日】

近几年,随着城中村大面积拆迁和新城区建设,建筑垃圾如何处理,成了城市建设面临的棘手问题。日前,乐清市政府举办第三场“请你来批评”活动,聚焦“全域美”建设这一主题,查找“全域美”建设过程中的不足和短板,其中建筑垃圾便是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存在“无处可倒、无处消纳”的情况。去年至今,市政协委员对全市建筑垃圾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并开了多次专题研讨,对如何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等问题,提出不少可行性建议。


随意倾倒问题突出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每天建筑垃圾产生量约1万立方米。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应当由建设或施工单位委托运输企业自行寻找消纳场地处置。但目前,在拆除、施工和装修过程中,都没有严格要求公司、业主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化处理,导致建筑垃圾随意丢弃或非法清运。在乐清日报开设的“全域美”曝光台栏目中,建筑垃圾投诉案例占比最多,市民呼声也最强烈。

此外,垃圾分类意识缺乏导致建筑垃圾收集难、处理难,建筑垃圾管理粗放。如,拆迁市场的不规范致使已拆迁堆放的建筑垃圾中混有大量的生活垃圾,极难分类处理;村民随意堆积在农田的建筑垃圾,在清运过程中伴有很多泥土,给建筑垃圾分类处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委员们在调研中也发现,大部分的建筑垃圾中掺杂着大量的生活垃圾以及塑料制品、木制品等,而在临时垃圾填埋基地上,在场的工人仅分拣一些有价值的金属,将其他的建筑垃圾连同生活垃圾一起填埋,导致附近池塘被严重污染,水质发绿。

清运车辆监管难

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全市已批准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的大部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密封性能差,车体污垢残留,贮存、清运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泄漏、冒载等现象。对市区道路造成二次污染,特别是产生的粉尘和灰沙,是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2.5)的重要来源。

本地清运车辆由于安装GPS监控系统,可实时查看每辆建筑垃圾车的行驶路径、载货重量、运输起点与终点等信息,监管有迹可循。市行政综合执法局每年开展的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中,可对此类情况进行较为有效的遏制和打击。

但外地牌照的非法清运车辆,既没有安装GPS,也没有办理许可证,处于管理的真空状态。而取证又十分困难,要求现场抓住车辆乱倒或录下视频,即使被拍到满车运进来、空车运出去,若没有拍摄到偷倒瞬间,则不能作为证据,导致出现群众举报难、执法人员监管难的“两难”情况。

消纳场所建设不足

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泥浆、拆迁垃圾、装修垃圾等,据统计,根据全市人口规模计算,预测相应的固废产生量:建筑拆房垃圾42.6万吨/年,装修垃圾30万吨/年,建筑泥浆100-200万吨/年。

如此体量的固废垃圾,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合理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据悉,目前,南塘镇、南岳镇、城东街道等三处已经建成建筑泥浆消纳场,进行建筑泥浆分离干化项目;柳市物流园项目部分用于渣土消纳;拆后和装修建筑垃圾目前有城南街道石马南村和北白象樟湾村两处临时消纳场,且已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北白象镇赵家硐村占地42亩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21年上半年完成试运行,日处理量2400吨,可满足西片建筑垃圾消纳需求。主城区以及柳白、虹桥片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正在选址中。

但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现有处置场地容量小且已趋于饱和,建筑垃圾消纳量与产生量不匹配,消纳需求已远远不能满足。且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程度仍处于初级阶段,未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和有效的二次利用。仅靠原地填埋和处理,并不能合理解决建筑垃圾“围城”的现状。

委员建议

建立建筑垃圾消纳产业园

委员朱旭隆:目前全市的消纳场所较为分散,且功能性不集中,应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将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和垃圾分拣中心项目安置在同一位置,建立建筑垃圾消纳产业园。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可进行项目再生产品端配置,如可如设置免烧砖制砖、泥浆造粒、大件拆解、烧结砖等一系列生产线;垃圾分拣中心对可回收垃圾进行精细分选和预处理,包括搭建垃圾破碎拆解、可回收物的分拣打包和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等,促进资源利用效率化。

政策扶持引导行业发展

委员赵天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加快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产业生态。财政资金引导,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税费优惠,资源化利用企业及再生产品按规定享受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等税收、用电优惠政策;用地政策倾斜,建筑垃圾消纳或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符合标准的,实行政府划拨。

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委员方立安:坚持源头抓起,对全市正规的清运公司进行整理筛选,设置清运公司白名单,并与建设、施工、承运单位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要求单位在施工之前先与正规清运公司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变“末端执法”为“源头管理”,加强对拆迁公司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拆迁建筑垃圾的偷倒偷埋。

严格执法监管,对全市各建设、施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不符合“四统一”要求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要求施工单位选择正规的建筑垃圾消纳点进行处理,及时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证,按要求在出入口设置车轮冲洗设备,避免道路遗撒、车辆带泥上路等行为。各职能部门间还应密切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执法取证、执法处罚、案件转移等联合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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