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村建房,不仅仅是关乎老百姓自身的需求,更是新时代乡村发展的重要环节。2011年,乐清淡溪镇寺西村正式启动拆迁工作,开启农房集聚改造项目。新小区绿化优美,配套设施完善,村民不仅人均住房面积扩大,而且通过旧村改造,土地整合,节约了一部分土地用以复耕,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改善了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让整个村的面貌焕然一新。
淡溪镇农民联建房为乐清农村建房给出了一个“新样板”,目前,在乐清共有10个像淡溪这样的农房集聚项目,总投资26.61亿元,其中7个已竣工并分房入住、1个已竣工待分房、2个正在建设,预计到2021年年底全部收尾。
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底,全市共发放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4639个(建设工程3084个、乡村建设1555个),2019年共发放7529个,2018年共发放7790个,平均每年在7000-8000件左右;在房屋状况方面,目前乐清农村建房结构基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今年组织开展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行动,共排查农村困难家庭9377户,其中需要保障解决的无房户1105户、危房户386户(C级危房369户、D级危房17户),全部于今年8月17日前治理改造到位。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农民申请建房关注最多的是村庄规划中的“总平面图”。一些村在编制村庄规划时,没有与当前农村经济条件、风俗习惯、思想观念总体水平等有效结合,且村庄规划一般只有村集体班子成员参与,大多数村民并不知晓相关内容,导致看上去很高大上,实际上不是很接地气。部分村民在个人建房审批时因为朝向、层高、风俗习惯等原因,就会费尽心思去修改原来的规划,导致部分村的村庄规划不稳定甚至被随意修改调整。
机构改革之后,群众申请房屋建设,往往要经过3至4个部门,办理时间长且手续繁琐,群众普遍反映办事不顺畅,不如改革前“跑得明白”。改革后,按照新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用地审批由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由农业农村办公室受理。由于农办工作人员业务不太熟悉,且收件后办理时限很长,基层群众意见很大。
“四到场”监督管理制度,其初衷是把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规范有序,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我们发现,农房建设由于施工过程的不正规出现基础偏差,以及实际用地与批准的范围不一致等情形,成了违章建筑。我个人认为,相关部门是否可以通过设置合理偏差等方式,就上述现象中提及的违章认定问题,采取一定的解决措施。
我们在调研走访中发现,“带图审批”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千篇一律、许多村民审批图纸一套摆摆样子,实际施工图纸却另有一套;相关部门对此现象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带图审批”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有违制度设计初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原来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后,更强调鼓励农村经济组织和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根据我们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当前,我市农村闲置宅基地不能有效利用的情况较多,而与之相矛盾的是,一些住房困难户又出现无地可批的情形,给农村建房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难题。
我们在调研走访中发现,“带图审批”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千篇一律、许多村民审批图纸一套摆摆样子,实际施工图纸却另有一套;相关部门对此现象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带图审批”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有违制度设计初衷。
在今后编制村庄规划时,我们将在乐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加强村庄规划方案审查,实行刚性弹性相结合,从村庄实际出发,对村庄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市政等基础设施予以刚性的管控,对村民住宅则在刚性管控的前提下,结合村庄经济条件、村民实际建设需求等,精心编制好实用性村庄规划,减少甚至是避免由于村民因建房意愿与规划不符而导致的规划修改。同时还要加强规划编制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加民意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村民生产、生活需求。此外,还要以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治理为主要手段,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腾出村庄发展空间,尽可能的满足村民建房需求。
根据中央、省党政机构改革精神,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由原国土资源局划转至市农业农村局。目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执法工作,承担对乡镇街道宅基地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集体土地上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国有土地上符合条件的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审批。
目前根据要求,乡镇街道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人员力量更要统筹使用,建议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统配工作力量,同时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办事效率,缩短改革磨合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办事需求。
在职能划转期间,我们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个人建房“一件事”指南,重新修订《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精简了审批环节,优化了审批流程,但由于要办理三个行政许可事项,手续还是较为繁琐,下一步,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职能再划转资规部门后,有望进一步压缩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关于农房置换问题,接下来,全市将釆取指标盘活、整合盘活、功能盘活等三个途径,盘活农房和宅基地,通过优化布局,改变使用功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关于“带图审批”制度,目前全市制作了66套通用图集供建房户选择,市住建局各基层住建所(分局)会根据地块实际情况出具设计任务书,建房户可自由选择政府招标的设计公司对中意的通用图集按自己需求及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修改,修改费用由政府买单;也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筑设计方案,费用自理。为了审批图纸不流于形式,也希望建房户认真思考自己的建房需求,与设计人员做好沟通,使修改后的图纸真正满足自己实际需要。
如果建房户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需由行政处罚机关进行处罚后,我们根据处罚决定书内容作出相应处理。因此,建房户应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到场”是由乡镇(街道)、住建、资规、执法四个部门联合到村民房屋选址地实地踏勘并根据审批四至划定房屋建设占地面积的实际大小和范围的。因此,村民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若出现基础偏差大或朝向改动产生移位情况大等问题,必须责令整改,并停止建设。
但是如果属于极小范围的偏差或移位,建议业务审批部门出台合理误差或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来解决此类问题。在“带图审批”时要充分考虑到村民阳台挑楼、地下室等实际需求,做到应批尽批;在批后监管过程中要明确告知村民要“按图施工”;在房屋建成后严格执行“按图竣工验收”,如果这三个环节我们相关部门都执行到位了,相信农房建设过程中将会减少很多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目前,我市113处文保单位单体,91处国有或集体所有,22处为私人所有。对农村建房申请,我们要按照权限做好相关工作:涉及乐清市级文保单位的,压缩时间,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通过;涉及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积极主动提供指导服务;对于那些无法通过,确属有实际需求的申请,与当地乡镇、街道研究,尝试产权置换。
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和古建筑的展示开放已列入今年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全市首批条件成熟的古建筑在修缮工程完成后将进行展示开放。接下来,还将继续积极与乡镇(街道)和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好文物保护与农村建房的矛盾,并将农村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好。
我个人建议,在农村建房审批环节,应该不以建房户作为规划红线图测绘的委托主体,而直接将测绘纳入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环节中,如此一来,既简化了流程,又能确保选址和工程规划的统一性,还能为群众节省不必要的开支。
要尽快解决手续繁琐问题,提倡“最多跑一次”,在办理相关许可证等流程中合理利用互联网,倡导线上提交资料,线下一次审核,简化流程,方便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