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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乐清政协】 【 】 【2018年07月14日】
市政协专题调研组
  
  文物是历史的载体,城市中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更是城市历史演变的实物见证,反映了不同历史阶段下独特的城市意象与记忆。有效地保护与利用文物,不仅是对城市文化的传承与特色的展示,更是保持城市持久动力与城市形象塑造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探寻解决文物保护与建设发展、居住民生之间的矛盾,有效利用好文保单位,根据市政协 2018年度工作安排,4月至6月,由陈亦殊副主席牵头,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专家成立专题调研组,以实地走访我市部分文保单位和相关部门、召开多层面座谈会等形式,就我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我市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南閤牌楼群、高氏家族墓地、东塔、真如寺石塔)、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雁荡山龙鼻洞摩崖题记、王十朋墓、白龙山石殿、大乌石雷公殿、万桥、百岁亭、朱质庵墓、乐清碉楼群、乐清古桥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7处,总计文物保护单位单体117处,涵盖上述五大类文保单位。此外,我市还有105处历史建筑和400余处未定级(未认定)不可移动文物,有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南閤村、省历史文化名村北閤村、黄塘村、黄坦洞村。目前,除了文保单位受到较为严格的保护外,历史建筑、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村只受到一般性保护,还有不少未进入政府部门视野的野外历史文化遗存(包括可移动文物),则处于自生自灭状况,如这次调查所及的大荆古城老街,龙避岙老街,龙避岙清末武举人叶梦熊故居,双峰马氏宗祠匾额、石碑、石马槽,荷盛日据时期战马营房,高园黄式苏故居,万南日寇炮楼、粮仓等。乐清现有野外历史文化遗存,以乐清“千年古县”尺度来衡量,数量已极为稀少,它们以自己的存在,无声地记录、述写乐清的历史文化。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文物保护与建设发展、居住民生之间矛盾突出
  城市建设需要发展,居民居住需要改善,这是现阶段社会运行发展的大趋势,但由此产生的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也非常突出。矛盾主要集中在建筑类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风貌区上面。近几年,我市在农房集聚、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危旧房管理与改造、“三改一拆”、“大拆大整”、“大建大美”行动和房地产、道路交通建设中,许多文保单位、值得保护的古建筑、历史文化风貌区悉数遭致消毁,如南岸村河西双退民居(市重点历史建筑)、市区东云路东徐氏闺秀书院楼(建于清咸丰年间,市区现存最早古建筑之一)。2014年发生的省级文保单位(南塘)蔡家碉楼被拆建六层楼盘责任事件,起于农房集聚时期,系业主和蔡氏后人趁了建设、文物部门审批、监管上的漏洞,偷拆而致。同时,受保护建筑居住者正常的居住改善诉求因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信访案也多年困扰着市文化部门。市政府2011年公布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是在未充分知照、征得居住者同意的情况下的行为,为居住者物权设了一层限制;而大部分历史建筑属于私产,大部分居住者属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土改时分得,一宅多户,现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不少,因而他们对老宅不具备亲情关恋,在达不到原址翻建或易地另建要求时,全市近几年发生数起放火烧一把或自毁其屋的事例。市政府迫于历史建筑居住户的信访压力,于2017年9月发文将88处历史建筑调整出保护名单。
  (二)文物被盗被毁情况屡屡发生
  近些年来,随着全国各地仿古建筑、仿古街区兴起,对古石刻件、石构件的需求旺盛。乐清民间石刻件、石构件向以用料考究(青石)、刻工精美著称,成为专业盗者的目的地。自2008年湖头鲤岙陈氏大宅一对石鼓首次发现被盗,十年来,全市各地屡屡发生类似被盗案例。据市文物部门一份资料显示,自2012年9月乐成开元巷2号洪宅(市重点历史建筑)一对石箱被盗,至2015年5月,不到三年,接报19起被盗案件,被盗物有石箱、石鼓、磉石、石虎、石羊、圣旨、佛像、古案桌。据一位民间文保人士透露,他曾在我省某县文玩店家见过乐清的几件被盗石构件。另外,近几年还发生如蒲岐侯宅村晋代古墓被盗,柳市峡门村赵氏家族墓因建设被破坏的案例。
  (三)文保单位总体利用水平较低
  保护文物,除了存史资世,其更大的功用是供世人参观游览,从中增长见识,知史鉴往,思想得以充实启迪。目前,我市四大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参观游览的人较多,但都存在文字、图片资料展示不足的问题。如南閤牌楼群,关于牌楼肇始人章纶的介绍资料就无处可寻,章纶故居虽在,但已破败不堪;现代新建三座牌楼,建筑风格、工艺有异,殊欠协调,且牌楼匾额题字分别为一位九龄女孩和电脑标准字体,降低了整个牌楼群的文化品味;牌楼群所在街面,有几处违章建筑。再如真如寺石塔,现只有石塔的简介,没有寺院的介绍资料。乐清县城现仅存的一段数十米长的古城墙,深藏于市人武部内身,城墙北首是一排民宅,作了民宅道坦的天然隔墙,乐清人现已极少有人知道这段城墙的存在,更谈不上利用。翁垟山环村太阳谷养老示范基地项目,涉及我市清末民国时期著名诗商洪邦泰(鲁山)墓迁移,该墓属于在文物部门视野之外的历史文化遗存,按其现存情况,至少可以确定为文物保护点。实际上,太阳谷养老基地完全可以原地保留利用该墓,做适度合理修饰,以供日后养老者参观缅怀。基地所缺者,正在于原生态的人文景观。历史建筑利用方面,几年前方有一位企业家兼历史建筑保护志愿者,痛惜精美建筑的自然颓败,先后出资并牵头利用了乐成崇贞巷3号民居、开元巷2号洪宅和中和巷12号徐可楼宅,吸引了大量市民前往参观聚会、读书观影,一些洪氏、徐氏后人还专程从外地回来观览怀旧,走亲访友。由此可见,历史建筑的利用效应是积极向上的,所起作用相当于城市会客厅。历史建筑在文化意义上包含建筑本身和所居住的人两方面,从一定角度看,建筑所居住的人的文化意义更大,这就是名人故居的魅力所在。名人故居是一座城市的文化符号,可以长久地留在人们的记忆中。但目前全市尚无一所可供参观游览的名人故居,有待补上。
  (四)文保工作合力不足
  文物保护事业是全民全社会的千秋大业,从政府角度看,涉及发改、农办、住建、国土、财政、税收、工商、文化、旅游、民宗、交通、环保、民政、水利、海洋渔业、农林、公安、司法等多个部门与各街道、乡镇,甚至要到村入户。但从目前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格局来看,文保似乎是非常小众化的事业,一提及文保,一般人都认为是文保部门的事,而且认为文保事有点缠,有点不合时宜。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交通道路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在做中心工作的决策部署过程中,文保事项的参与度、结合度不够。二是市文物保护委员会有机构,但机构运行不十分健全(数年未召开例会),发挥统领协调文保工作作用不充分。三是在落实文保工作责任到基层上,实质上只由市文物管理所与业余文保员签订责任书,未进入市、街道、乡镇领导层面关心关注、时常问起、必要时督查的范围。四是市文化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因对《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2年)和《乐清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2011年)关于历史建筑的主管部门有不同理解,使得我市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处于被动尴尬状况。五是市财政近年年度安排用于文保单位维修的基础性保护经费明显偏少,相比本省永嘉县、海宁市同项费用500万元、2500万元,差距较大。且对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维修的地方配套资金、历史建筑的维修资金以及对之保护有突出贡献者的奖励金等均未作安排,未能完美地起到文保工作坚强后盾的作用。
  (五)文保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市文物管理所2016年8月从市博物馆分离,目前该所有8名工作人员,管理着全市669处不可移动文物,常处应付状态,主动走出所门寻求外界理解支持和敢作敢当意识不强。业余文保员虽有97名,但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补贴也明显偏低,作用发挥有待提高。二是乐清民间存在一批数量不少的文保热心人士和历史建筑保护志愿者,其作用的集中正面发挥尚有待政府部门和文物管理所主动去组织引导。三是文物维修队伍亟待物色培养。目前文物维修状况,离“修旧如旧”差距较大,历史文化风貌区、古村落的整理修复也存在类似情况,均予人以假的感觉。如若干年前的白象塔修复,总费用300万元,修复后的视觉效果不佳,北白象镇老协对此意见较大。其中主要原因是传统建筑营造工艺濒临失传,能工巧匠极其缺乏,同时,修复工程的审批管理成本过高,降低了用料用工档次。四是我市多类不可移动文物大部分是在国家三次普查的基础上归档确立的,日常文保工作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难以快速进入保护名录,这种文物新增机制不利于文保工作,需要尽快转变。
  三、相关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提出:“要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要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加强历史研究和传承,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发扬光大。”最近,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在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为题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上也指出:“强化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理念,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这些,都为我市今后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重视和加强对文保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领导要至少每年听取一次文物保护工作专题汇报,帮助解决文保工作中遇到的经费短缺、合力不足、人员不足等问题。市政府在酝酿重大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和产业项目时,注意征求并尊重文保部门的意见。健全市文物保护委员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文保工作重要问题,为文保工作提供宽松、顺畅的外部环境。尽快落实已经批准成立的乐清市文物局挂牌工作,并尽量争取人员增编,提高文保工作格局。体察文保人员野外工作时间较多的辛劳,关心并尊重其工作成果,其工作成果要成为编制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依据。
  (二)尽快研究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
  2017年在京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防止“摊大饼”式扩张。这是中央首次把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到与其他线同等高度加以主张、警示。反观乐清,在数十年城市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过程中,确实有大量的野外文化遗存消逝了,最令人惋惜的事例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白鹤寺被拆除。现有野外历史文化遗存已经极其稀少、极其珍贵,再少下去,乐清地方文化特色将无从谈起。市建设、文化部门要尽快根据现有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历史文化风貌区和野外历史文化遗存分布情况,结合规划、预测情况,制订并公布保护区、保护点范围,并制定落实保护措施和办法。
  (三)通力解决私产历史建筑保护与居住需求矛盾
  在本次调查中,我们从国土部门了解到,私产历史建筑,包括建筑类文保单位住户,要求以文物保护理由易地新建住房,理论上是可以在“个人住房土地”名目下审批的,但因现在实施网上审批,省国土部门有实时监管,会被省里否决,需要市政府出具有效文件,并做好衔接,方可通过审批。建议市政府专门就此问题召开协调会,研究落实解决方案、措施、办法和步骤。同时,借助土地利用规划五年修编的机会,各乡镇、街道及时将辖内涉及文物保护易地建设土地指标,与土地及相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
  (四)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和执法力度
  市文化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多种活动、多种形式,多种时机,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提高市民的文保意识,转变其对文物的不正确认识,促使其自觉加入保护文物的行列。市公安、文物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打击盗卖文物团伙和破坏文物案件,狠刹盗卖、破坏文物之风,并要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儆效尤。市文物执法部门要加大野外文物巡查力度,密切防范恶性文物破坏事件发生。
  (五)多渠道促进文保单位的利用
  文保单位的利用,是文物保护的无声宣传,对提高地方知名度、美誉度,作用明显。建议市财政设立文保单位利用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省级文保单位以及名人故居作为旅游目的地的改造提升。名人故居,根据名人影响力和其故居保存完好程度,经调查组初步筛选,名单为:张冲(北白象琯头)、郑野夫(城南市岭)、张云雷(石帆汇头)、倪文亚(虹桥四村)、徐伯清(雁荡环山)、施乃普(雁荡响岭头)、章纶(仙溪南閤)、项昌权、项武义父子(智仁上岙)、蒋叔南(大荆东里)。同时,制订政策,鼓励民间有识之士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合法取得历史建筑产权,促进洪宅、徐可楼宅运行模式在其他地方复制,活跃当地的文化体育活动氛围。根据本次调查,去年被调整出历史建筑名单的88处历史建筑,在柳白片区有约三分之一属于建筑精良、保存较好的建筑,建议在历史建筑信访问题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恢复其历史建筑名号。此外,结合新形势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利用,加快推出一批文保单位、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名村的旅游项目和线路,促进乐清旅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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