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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协乐清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乐清政协】 【 】 【2018年03月13日】
本会各专委会、界别、委员联络组:
  为进一步完善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做好委员履职考核工作,经研究,将《政协乐清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乐政协办〔2017〕4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协乐清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协十三届二十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原《政协乐清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乐政协办〔2017〕40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作废。
  
  政协乐清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政协乐清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
  (2018年3月9日乐清市政协十三届二十次主席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乐清市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协委员。
  二、考核内容
  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政情交流会、专题协商会、学习培训会、委员讲坛、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会议,参与撰写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理论研究、履职意见征求,参加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委员联络组组织的调研、视察、民主监督活动,参加委员联系群众、社会公益活动等履职活动情况。
  委员履职考核坚持以平时考核为主,建立委员履职信息库;坚持履职数量和质量相结合,对高质量的履职给予一定的加分;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由各委办、界别、委员联络组评价委员履职表现,并给予一定的附加分。
  三、考核标准
  委员履职考核分为参加全体会议情况、参加活动情况、提出建议情况、定性评价、评先评优、其他等6个部分,总分不设上限。对各类会议和活动均以次数为单位量化计分,提案以件数计分,撰写资料以篇数计分,质量较高的再额外加分。
  (一)履职项目
  出席一年一度的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参加1次由市政协、界别或委员联络组组织的委员培训、学习会、协商、调研、视察、民主监督等会议或活动;提交1件提案(含联名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或其他履职建议。
  参加第2次及以上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常务委员出席各次常委会议;市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委员讲坛、委员学习培训、民主评议、电视问政等相关履职活动;界别、委员联络组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撰写第2件及以上的履职建议,包括:提交提案(含联名提案),提案获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被列入重点提案、获优秀提案;撰写社情民意信息被各级政协采纳或获领导批示;撰写文史资料、理论研究文章等。被评为各类先进个人;被各委办、界别、委员联络组定性评价为年度履职表现良好或优秀;走访联系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完成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以委员身份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相关活动等。
  (二)扣分原则
  委员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如有请假或缺席的,应视情况扣分。因特殊原因请假并获准的,酌情扣分,特殊原因包括:出国(境)、委员本人生病等无法参会;因事先无法预知而临时性请假的,减半扣分;未请假或未经准假缺席须加倍扣分。委员参加各类由市政协、界别或委员联络组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等,未请假或未经准假缺席的,每次扣1分。
  (三)加分原则
  委员在认真完成基本履职义务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履职活动,充分体现委员履行职责的热情和成效,应充分鼓励和引导,视情况予以加分,并对委员参加活动与参加活动并作出贡献分别予以计分。
  (四)委员履职年度统计
  实行一季一统计,一年一告知。每年年底,市政协机关以委员履职信息档案的数据为基础(统计到12月31日),并以专委会、界别、委员联络组为单位进行核实,形成委员履职考核情况分类汇总数据和年度委员履职考核报告。委员履职分为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确定为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
  (五)届末汇总统计
  在届末汇总数据时,统计到最后一年的10月底,对任职年限不足五年的委员各项履职活动次数按五年推算[五年履职次数=(实际履职次数/任职年数)×5]。
  四、考核职责分工
  委员参加履职活动情况由市政协委员工委负责汇总统计;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情况由市政协牵头委办负责登记;提交提案情况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登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登记;参加市政协界别、委员联络组活动,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情况由各界别、委员联络组负责登记;属交叉参加会议、履职工作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登记。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建立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二)委员履职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协开展各类表彰活动和新一届政协继续担任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委员,由市政协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届内年度履职考核两次不合格的委员,责令其辞去委员。
  (四)违法违纪的政协委员不作考核。
  (五)每年全会召开前,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将委员的履职考核情况通报市“两办”、 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并通知委员本人和委员所在单位、委员推荐单位。
  (六)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委员履职考核计分标准
  2.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委员履职考核计分标准
  
  
履 职项 目
  
具 体 量 化 内 容
  
计分标准
  
负 责
  单 位
  
备注
  
参加全体会议情况
  
大 会
  
请假
  
特殊原因
  
-2分
  
办公室
  
全勤参加全体会议得40分,每请假或缺席一次大会或小组讨论按前面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其他事由
  
-5分
  

未请假或未经准假缺席
  
-10分
  

小组讨论
  
请假
  
特殊原因
  
-1分
  
办公室
  

其他事由
  
-3分
  

未请假或未经准假缺席
  
-6分
  

参加活动情况
  
常委会议
(仅考核常委)
  
请假
  
特殊原因
  
不扣分
  
办公室
  
第1次参加任意活动得15分,参加两次或以上的按前面标准加分;各次活动未请假或未经准假缺席的,每次扣1分(常委会议另行计分)
  

其他事由
  
-2分
  

未请假或未经准假缺席
  
-4分
  

市政协组织的调研、
  视察、民主监督等各类
  会议、活动
  
参加活动
  
2分
  
牵头委办
  

在政情交流会、专题会议等大型会议上发言
  
加1分
  

委员讲坛等活动
  
参加活动
  
2分
  
牵头委办
  

讲课或上台发言
  
加3分
  

委员学习培训
  
参加培训
  
每天1分
  
委员工委
  

作辅导报告
  
加3分
  

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电视问政等
  活动
  
参加活动
  
2分
  
委员工委
  

担任嘉宾
  
加3分
  

提案面商会
  
参加活动
  
2分
  
提案委
  

界别、委员联络组组织的会议、活动
  
参加活动
  
2分
  
各界别、委员联络组
  

提出建议情况
  
提案
(每件提案取最高分)
  
个人提案
  
领衔人:3分
  
提案委
  
撰写第1件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或其他履职建议的加15分;撰写或附议各类建议2件或以上的按标准加分;只有附议的,包括提案、大会发言等,第1件加5分,附议得分总上限为10分。
  

附议人:1分
  

集体提案
  
领衔人(2名):各5分
  

附议人:2分
  

评为重点提案
  
领衔人:7分
  

附议人:2分
  

得到市领导批示
  
领衔人:8分
  

附议人:3分
  

评为优秀提案
  
领衔人:10分
  

附议人:4分
  

大会发言
  (大会发言转提案的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每篇大会发言的附议人总分不超过10分,超过5人取平均分)
  
牵头人和主笔人(2名)
  
各5分
  
办公室
  

上台发言人
  
5分
  

附议人
  
2分
  

即席发言
  
3分
  

社情民意信息
  (每篇录用和批示的加分不累计,取最高分;多人合作,分数平摊)
  
撰写
  
10分
  
办公室
  

得到乐清市领导批示
  
加3分
  

温州市政协录用
  
加5分
  

得到温州市领导批示
  
加7分
  

省政协录用
  
加7分
  

得到省领导批示
  
加10分
  

被全国政协采用
  
加15分
  

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
  
加20分
  

政协理论研究文章
  (每篇采纳和获奖的加分不累计,取最高分;多人合作,分数平摊)
  
撰写
  
10分
  
办公室
  

被温州市级采纳
  
加5分(获奖另加1-3分)
  

被省级采纳
  
加7分(获奖另加3-5分)
  

被国家级采纳
  
加15分(获奖另加5-8分)
  

撰写文史资料
  
被刊用或采纳
  
3-5分
  
文史委
  

其他履职资料
  
采用
  
视情况加分(2-5分)
  
牵头委办
  

定性评价
  
委员履职表现评价
(优和良各不超过10%,如有重复,不累计计分)
  

  
3分
  
各委办、界别、委员联络组
  



  
6分
  

评先评优
  
被评为各级个人先进
(不累计,取最高分)
  
温州市级
  
3分
  
委员工委
  


省级
  
5分
  

国家级
  
10分
  

其他
  
走访联系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
  
每次1分,上限3分
  
牵头委办
  

完成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2分
  
牵头委办
  
以委员身份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相关活动
  
每次1分,上限5分
  
牵头委办
  


  
  
  
  
  
  
  
  
  
  附件2
  
  委员履职活动情况登记表
  
  
履职项目
  

履职时间
  

负责单位
  

委员
名单
  
参加
  

请假
  

无故缺席
  

履职内容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填表说明
  
  1.履职项目:一般按计分标准表中的履职项目+具体量化内容的格式填写。如“参加全体会议—大会”,“参加活动—委员讲坛”。
  2.负责单位:指市政协各委办、界别或委员联络组。
  3.委员名单:参加栏填写参加履职项目的委员名单;请假栏填写应参加而请假未参加的委员名单,按特殊原因和其他事由这二类情况填写;无故缺席栏,填写应参加而无故缺席或请假未批准的委员名单。
  4.履职内容:填写各参加委员履职具体内容,如参加某某活动、在政情交流会上发言,作辅导报告等。
  5.委员名单或履职内容较多可分附页填写。
  6.报送履职情况登记表时,请附委员签到表或活动文件等相关资料,方便核对和统计。
  7.每次履职项目完成后,请各负责单位在一周内向市政协委员工委报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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