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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考核的通知
【来源:政协乐清市委员会办公室】 【 】 【2018年12月04日】

本会各专委会、界别、委员联络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协章程和《政协乐清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乐政协办〔2018〕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体市政协委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市政协委员

二、考核内容

委员在2018年度参加全体会议、参加活动、提出建议情况,委员履职表现定性评价,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获得荣誉情况。

三、考核时间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

四、考核办法

(一)履职情况登记和报送

1.委员填写《2018年度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并结合《政协乐清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规定做好自我总结评定,由界别统一报送市政协委员工委汇总统计。

2.委员履职表现定性评价:各委办根据本年度参加活动委员总人数,各界别、委员联络组根据本界别、委员联络组委员人数,各按10%确定定性评价优良委员名单。(见附件3)

3.各项材料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政协委员工委。联系人:陈旭洋15057770600、61880628;金旭柱13656770151、61880616。

(二)考核小组考评

2018年12月中下旬,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考核小组,结合委员履职汇总统计情况,召开界别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委员年度述职汇报,开展个别谈话,进行考评计分。

(三)总评

2019年1月上旬,市政协在考核小组考评的基础上,综合评估,提出考核意见。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2018年度履职优秀委员的基本依据。

附件1 2018年度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考核小组名单.doc

附件2 2018年度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 2018年度委员履职表现定性评价表.doc


 

 

 

 

政协乐清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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