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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乐清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来源:乐清政协】 【 】 【2018年01月06日】
各位委员:
  政协第十三届乐清市委员会常务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乐清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至21日在市行政管理中心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议题
  1.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乐清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乐清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列席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4.选举政协第十三届乐清市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
  5.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乐清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6.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乐清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7.其他事项。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
  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2:00,在金鼎大酒店(乐成街道宁康西路96号)报到。
  三、大会地点
  市行政管理中心会议中心
  四、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会议人员:第十三届市政协委员。
  2.列席会议人员:在乐的全国、省、温州市政协委员;在乐的历届市(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市政协十三届离任常委;省文史馆馆员、省文史研究员;市政协之友社副理事长和顾问;市政协诗书画院副院长;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会副会长;市茶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市机关直属各单位和省直、温直及双管单位领导各1人(不包括已有领导担任政协委员的单位);市政协机关改任非领导职务在职干部;市政协各委办专职副主任;不是政协委员的乡镇(街道)统战委员。
  3.邀请人员:全国、省劳动模范代表;部分在外浙江、温州、乐清商会(协会)负责人;港澳台侨人士代表;新乐清人代表。
  4.邀请参加开幕式、闭幕式人员:市委、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列席会议人员、邀请人员报到时请携带通知书;委托他人报到的,必须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居住在乐清市区的委员、列席人员和邀请人员不安排食宿。
  3.1月17日下午2:30,开展与会人员集中视察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全体委员准时参加。
  4.邀请参加会议的市委、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请于1月17日上午9:00至11:00到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六楼第一会议室领取会议资料。
  5.大会期间在金鼎大酒店安排车辆集中接送,具体发车时间另行通知。
  6.请与会人员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按时报到,除因病住院或出国等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确需要请假的,请于1月14日前向大会组织组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61880628,61880626;传真:61880612),并征得同意。
  
  附件:各组召集人名单
  
  
  政协乐清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附件
   各组召集人名单
  
  
组 别
  
界 别
  
召 集 人
  


第1组
  
中 共
  
陈乐供 鲍式谦
  

第2组
  
总工会、共青团、妇联
  
戴成福 卓秉谕 方丽凡
  

第3组
  
经 济
  
张 慧 程安林
  

第4组
  
工商联
  
仇康亮 朱信敏
  

第5组
  
科协、农业
  
陈全满 张阿柳
  

第6组
  
社会科学、科学技术
  
何文军 何向荣
  

第7组
  
教育、民盟
  
郑加平 叶 舟
  

第8组
  
医药卫生
  
黄道成 蔡 斌
  

第9组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
  
陈金才 赵襄樊 金龙江
  

第10组
  
宗教、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
  
张洪明 周旋律 张 冰
  

第11组
  
侨联、台联
  
吴喜进 周胜海
  

第12组
  
特邀人士
  
李利群 叶如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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