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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地名文化的调查报告
【来源:乐清政协】 【 】 【2017年12月11日】
地名是人们工作、生活、交往不可缺少的工具,是人民群众在生活中形成的一种文化共识,蕴含着地方文化变迁的各类历史信息。地名文化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地方历史文化遗产的精髓要素之一,与人民群众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为此,根据市政协2017年度工作安排,7-8月,由陈亦殊副主席牵头,文史委具体负责,组织46名调研组成员分六个片组,通过实地走访全市各乡镇(街道)、村、部门,召开部门、乡镇座谈会,分发填写地名文化调查表,外出学习杭州下城区、萧山区、嘉兴平湖市地名工作经验等形式,就我市地名文化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乐清置县始于东晋宁康二年(374),初名乐成县,五代后梁开平二年(908)为避梁太祖朱温之父朱诚名讳,奏改乐成为乐清,一直沿用至今。因建县历史悠久,乐清有“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称号。乐清曾有多次县界变化和行政区划调整。东晋建县之初,县境包括木榴屿(今玉环)和温岭半岛,明成化十二年(1476),划出山门乡和玉环乡共六个都给太平县(今温岭),清雍正六年(1728),析乐清玉环乡设立玉环厅,嘉庆年间今玉环、洞头诸岛划给玉环厅。1949年5月,中共浙南特委一度设立黄乐县,乐清县大荆区划给黄乐县,西门岛划给温岭县,双溪县(今永嘉)两港区划给乐清县。同年8月,黄乐县撤销,大荆区重归乐清县,两港区划还给双溪县。1950年5月,属温岭县的西门岛划还给乐清县。1951年,乐清县翁垟镇所属的小门山岛划给玉环县。1956年属温岭县的湖雾乡划给乐清县。乐清县行政区划,明代之前,因现存志书缺载,不清楚。据明永乐《乐清县志》记载,全县计二隅、六乡、三十四都、二百五十图。明成化十二年,因县界变动,全县辖二十八都、一百二十图。清道光至光绪年间,全县辖二隅、二十八都、五十九图。民国期间,先后实行区乡自治制、乡镇保甲制、辅导区制,区划调整、区划名称和区划单位数量变动较为频繁。进入新中国,应土地改革、公社化等所需,区划调整、区划名称、区划单位数量变动较大。1984年4月,实行政社分社,恢复乡镇建制,全县公社全部改称乡镇。到1990年,全县设6个区,21个镇,40个乡,912个村。1992年5月,实施撤区扩镇并乡,全县设19个镇,12个乡。2011年4月,实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全市设9个镇,8个街道,23个社区。2015年12月,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全市设8个街道,14个镇和3个乡,23个社区,911个行政村。现全市陆地面积1223.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70平方公里。
  乐清于1980年12月成立地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地名办(现名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名办)曾先后归属于县府办、城乡建设环保局、民政局。曾进行过两次地名普查,第一次地名普查工作于1981年1月开始,主要普查全县乡镇、农村地名,1984年4月结束。1987 年7月编纂出版有《乐清县地名志》,共九卷72万字,收录地名3977条。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于2010年7月开始,2014年年底完成,普查成果计录包括行政区域、纪念地、建筑物等11大类46个子类的地名信息共7260条。我市于2014年11月制订有《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现市民政局地名办有3名工作人员,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专设窗口负责全市地名审批。乡镇、街道的地名管理工作由乡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承担,无专职人员。近年来,我市出版的地名专著有《地名文化探析》《时间深处的名字》,《乐清县地名志》正在修订。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地名命名较随意,缺少严格审核把关
  1.重名或近似地名多。一是道路重名情况普遍。以柳市镇为例,该镇158个行政村共有标准路名1200余条,其中以“中心路”命名的就有32条。调查发现,柳市镇至北白象镇的一条道路名为“柳白大道”,柳市镇至白石街道的一条道路名为“柳白路”;城东街道有“环城东路”,柳市镇也有条“环城东路”。这些路名高度近似,不仅给管理带来困难,而且给群众带来诸多不便。二是城乡社区与居民社区并存带来认知困难。如乐成街道的5大社区,分别命名为东塔社区、西象社区、箫台社区、景贤社区、城北社区,其下又分别辖有若干居民社区,如东塔社区辖有东城社区、民丰社区、乐怡社区,西象社区辖有乐湖社区、西城社区等等。群众记不住这些大社区、小社区的名称,经常混淆。三是村名命名“撞车”情况屡见不鲜。调查发现,我市存在很多村名重名、近似的情况,如我市有多个“田垟”村,盐盆街道有“田垟”村、柳市镇有“寺前田垟”村(行政村)和深河“田垟”(自然村)、虹桥镇有“田垟季”村;又如翁垟街道“下垟”村与大荆镇“下垟”村重名,翁垟街道“沙角”村与慎海“北沙角”村相近,乐成街道“西门”村与翁垟街道“前西门”村、“后西门”村相近,大荆镇“小花坦”村与仙溪镇“花坦”村相近等等。这种情况主要是因历史原因和地名标准化不彻底造成的。
  2.数字命名情况多。一是村名、路名简单化。如柳市镇有岐头一、岐头二、岐头三、岐头四村,虹桥镇有一村、三村、四村、七村、八村等村,蒲岐镇有华一、华二村,南岳镇有里一、里二、里三村和杏湾一、杏湾二、杏湾三、杏湾四村,石帆街道有朴湖一、朴湖二、朴湖三村,天成街道有万桥一、万桥二、万桥三村等;经济开发区道路有纬一、纬二、纬三路和经一、经二、经三路等。这些村名、路名都以简单的数字来命名,虽然好记,但给人一种无文化内涵的感觉。二是单位名称数字化,带来认知困惑。如乐清几所公立医院,一医、二医、三医等,很多人不知道一医在城区,二医在虹桥,三医在柳市。又如公办学校的命名用数字,像柳市学校命名到柳市第十五、第十六小学,连教育系统的人都不清楚学校在什么地方,更别说普通的群众了。
  3.名不符实情况多。一是建筑物命名存在“挂羊头卖狗肉”情况。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有利于房屋销售,在新建建筑物命名上大做文章,如“中央公馆”“国宾一号花园”“壹号公馆”“香格里拉海景园”“海德公园”“乐清府”等等,迷惑市民的购买意向。二是区间道路命名过于“高大上”。如北白象镇塘下工业区和大桥工业区的几条道路命名为武夷山路、黄山路、长江路、泰山路、珠江路等,这些路名攀高求大,给人一种进入大上海的错觉。
  4.取名随意化情况多。据调查,市区新区一批路名、公园名称都是近些年诞生的,而其中的伯乐路、金溪路、玉箫路、中心公园、清和公园等名称,群众的意见较大,主要是名称泛化,没有体现地方特色,路名与所处位置,粘合度不高。再如,在2011年实行的设街道、社区的区划调整中,社区名称均由所在镇议决,产生了如盐盆街道盐城(与江苏盐城同)、城南街道南浦(与南塘南浦村同)这样的同名情况。又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动车站站点命名上,甬台温高速沿线上,如台州、临海、奉化等服务区均以县及县以上命名,而我市却以“清江”一个镇命名。还有我市绅坊动车站仅以石帆街道一个村命名,许多本地人都不知道这个车站在哪里。这样的命名无法达到宣传乐清,提高乐清知名度、美誉度的效应。
   (二)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滞后,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不匹配
  1.地名管理协调机制不健全。地名公共服务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不仅涉及面较广,关联部门较多,而且协调难度较大。我市虽有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民政、交通、住建、旅游、公安、水利、农林和财政、国土、文化、档案管理等部门,但其组织、指导、协调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未能有效地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主要是:地名委员会没有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协商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没有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地名管理没有提前介入项目建设、区划调整、机构改革、乡村改造建设等方面。市地名办只是市民政局的一个职能科室,承担区划和地名管理两大职能,其职级和人员配备均难以完全胜,因此在实施地名审批时,一般只对申请地名是否重名进行审核,而顾不及审核地名的恰当性和文化内涵。而乡镇(街道)一级,一无地名管理专门机构,二无专门人员,也难以将地名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
  2.地名标识标志设置不规范。一是地名标志设置不一。如城北灵山景区道路上,旅游指示牌写的是“黄檀硐”,而道路牌上写的是“黄坦洞”。“黄檀硐”与“黄坦洞”到底是不是同一地方,让人困惑。二是标志设置与实际不适应。一些道路延伸后,其命名与原道路名称“风马牛不相及”,如城区的鸣阳路,延伸后的道路却叫东云南路。一些路牌设置位置存在偏差,如清河南路应在乐成街道姜公桥南端,而其路牌却设置在该桥北端。同时清河南路的交通标牌制作过大,像高速公路上的大路牌,在老城区道路上显得较突兀,有碍雅观。三是门牌号码设置随意。调查显示,我市一些商业路段普遍存在缺少门牌的现象,如城区的建设中路沿街商铺,基本上没有门牌;一些道路的门牌号码不连贯,存在跳号现象,如城区的汇丰路三个相邻的店面门牌号依次为61号、101号、67号;一些单位(群众)为追求数字吉利,不按门牌号码顺序号申请,而随意申请“666”“111”等吉利号,比较典型的是市行政管理中心门牌号为伯乐东路888号,而与之一路之隔的南虹广场门牌号为666号。
  3.地名监管不到位。一是建筑物业主擅自更改建筑物名称。我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将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擅自更改后进行广告宣传,以提高吸引力,而相关监管部门知情后没有采取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甚至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如原批准名称为“悦清府”的楼盘,后以“乐清府”的名称进行宣传销售;原批准名称为“城市花园”的楼盘,后以“置信翡翠府”的名称进行宣传销售。二是地名被随意篡改。如:国家级文保单位南閤牌楼群,当年国保文件下达批文为“南阁”,将“閤”随意改为“阁”。又如岭底乡的村庄“山益崪”,在永嘉水岩至湖上垟途中一个大路标写成“嗌崪”,据说是因电脑里无此字而乱拼所致。虹桥白龙山麓有古道“梅溪岭”,是为纪念王十朋当年读书时经常路过而名,现在音讹为“毛刺辣岭”。永乐交界的“卖绡岭”,是纪念一位为民除害的货郎——卖绡客而命名的,但现在位于该岭新建的隧道却被名为“双麦岭隧道”。三是地名标志广告监管缺位。如市区很多路牌上都有医药、房产、教育培训等商业广告,这些商业广告大都未经审批,不仅其色彩、样式五花八门,不统一,而且缺乏公益性,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如千帆东路路牌打着“上海证券”广告,丹霞路路牌打着“文星家电”广告,南大街路牌打着“农行贷款”广告。
  (三)地名文化保护薄弱,传承和传播力度不足
  1.城市(镇)化建设导致一些老地名逐渐消失。地名是城市的标签,虽然不会说话,但却陈述着城市历史。我市城镇地名的变更和消失,与城市(镇)化建设密切联系。一是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旧城改造”“大拆大整”“危旧房整治”等工作中,一些老建筑和街区未经专家充分论证,就被拆除,致使许多具有传统文化内涵的地名消失,无形中也中断了城市(镇)历史的脉络。如,城区东门片旧城改造导致瑶田巷、李宅坦等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地名消失。二是由于建设需要,造成原地形消失,很多地名也随之消失。如白石钟前水库建成后,原卧溪岭等地名消失;又如蒲岐在明朝建立抗倭千户所,其原有的兵台、水门、烽堠、校场、炮台、将军墓、十八家冢等具有历史沉淀的地名由于建设原因也消失了。三是几次行政区划撤扩并后,一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乡镇级地名不再使用,如南阳、四都、硐垟、龙门、茗屿、海屿、万家等地名均已退出历史舞台。
  2.地名文化遗产目录缺失导致一些具有历史意义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缺位。据调查,我市大多数市民群众,一般只知道地名指示方位这一基本功能,但对于地名是一种文化现象,特别是地名所具有的文化载体功能、标识功能和传承功能,知之甚少;对于废弃或更改老地名会造成历史脉络和文化传统的断裂及其危害性,缺乏认知。目前,我市具有历史意义的地名仅有10个被列入《温州市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分别为:南𬮤村、北𬮤村、黄檀硐村、黄塘村、灵山风景名胜区、万桥、中雁荡山、雁荡山、白鹤寺、北大街。一大批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地名,如城区的云门福地(乐成八景之一)、雁芙的斤竹涧、大荆的印山、柳市的黄七甲、北白象的琯头以及刘公塘、乐琯运河等,都还没有纳入保护范围。我们还发现,作为有“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之称的乐清市,目前还没有自己的地名文化遗产目录,这对传统地名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是极其不利的。
  3.地名文化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上文已提到,我市已有三本有关地名的专著、工具书,但就地名文化研究而言,还远远不够。地名所关联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地理地貌、历史、县界变迁与区划调整、姓氏与人口迁移、军事、宗教信仰、气象灾异、方言、建筑文化、百工商业、风俗习惯、神话传说等诸多方面。同时,地名变迁,还始终维持着雅化与俗化的双向过程,即俗的变成雅的,雅的变成俗的,如象阳的饭茶垟改为晚斜阳,白石的密溪岙改为密川;雁荡的巽坑改为选坑,翁垟的海澨改为海屿。地名标准化与地名事实上的多名性是一对矛盾,标准化带来社会生活便利,而多名性背后,包含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上述方面,我市目前还缺乏必要的基础性研究。
  三、几点建议
  (一)规范地名命名程序,力求以地名彰显区域文化特色
  1.加快推动地名“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利用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的成果,建立一个跨部门、多功能、开放、分级管理的地名数据库。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地名数据库与公安、国土、住建、交通、水利等基础数据库互联互通,实现地名、地址信息的“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扩展地名地址的服务范围和深度,提升地名地址的服务效率。具体做法可借鉴宁波市建立网络版地名数据库,建成地名网站和电子地图,利用数据库查重名,并解决重名问题,实现地名标志城乡一体化管理。同时借鉴杭州下城区采用“下城智慧地名”数据应用系统,用智能手机扫二维码知晓周边地理信息,为群众的生活、旅游提供便利。
  2.尽快完善地名命名机制,科学严谨地进行命名。对我市现有的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核、审批、公告等机制进行梳理完善。对新申报的重要地名名称和地名更改,建立地名专家库并由其进行评议、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后,再决定命名。同时,乡镇(街道)一级可建立地名咨询小组,邀请本地文史专家担任组员或顾问;每个村可设立地名联络员,参与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3.加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有效进行统筹管理。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依据我市城市发展建设整体布局及道路网络规划,结合地名的现状特点、地名变化规律,同步编制完善符合我市城市形象、展现我市历史文化特色的《乐清地名规划》。同时,建立我市备用地名储备库,向社会征集一批具有我市地方文化特色,群众乐于接受、雅俗共赏的地名备用名称,供今后新建设的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和小区等选择使用。借鉴萧山区结合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经济特点、社会发展、风土人情等作出不同的储备采用地名的做法,使地名沿用更加精准合理。
  (二)理顺地名管理体系,依法管理地名使用
  1.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市地名委员会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地名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并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工作例会等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认真收集涉及地名管理工作的各类信息,及时向地名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
  2.强化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审批手续,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设置审批前置环节,从源头杜绝不规范地名的产生,提高地名文化品位。如发改局在项目规划编制时,将规划区块名称报民政部门预审;住建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时,将住宅区和建筑物标准名称作为办证审批的必备前置条件之一。同时,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命名行为的查处和纠正力度,开展整治大行动,叫停不规范地名,对违反规定随意更名的严格按照《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组织开展不规范地名和路牌、门牌的清理整治,监督与纠正地名命名、路牌标志的不规范使用以及门牌随意“跳号”的行为。
  (三)挖掘地名文化蕴涵,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知名度
  1.挖掘梳理保护老地名。将富有文化内涵的已消失的老地名,选择移用或扩展派生新的名称,如借鉴萧山区将老地名移植到新建的楼房、道路、居民区、社区等名称上,以使历史久远、品位较高的老地名得到流传,如其原先“拱秀门”“道源门”等已不存在,现在命名了“拱秀路”“道源路”等。开展老地名标志的设置,对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老地名进行梳理,设置统一的标志牌,标明名称、文化价值、历史背景等内容。对具有历史渊源的街巷、园宅名称,在其路口两头或原址附近的建筑上,以镶嵌的方式修建记述当年情况及历代沿革和湮灭情况的碑记。同时,在开展“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中,将原村名移植使用或在原址竖牌立碑记载,为村民留下乡愁记忆。
  2.开展深层次地名文化研究保护。借鉴萧山区成立地名学会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学术性团体,开展地名基础性研究,深入挖掘我市地名文化蕴涵。同时,开展全市性地名文化遗产调查摸底工作,尽快建立我市地名文化遗产目录,分级分类分批开展重点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并从中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地名文化遗产向上级申报。对列入地名文化遗产目录的地名,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加强监督管理,进行有效保护。
  3.多途径做好地名文化宣传和开发利用文章。充分利用乐清日报、乐清电视台、村文化礼堂以及各类网络媒体,宣传普及地名文化知识,传播乐清深厚的历史文化,营造良好的地名文化宣传、保护氛围。结合“美丽乡村”“特色小镇”“五水共治”“城中村改造”等全市中心、重点工作,适时开展“乐清最具文化遗产价值的老地名海选”“乐清地名文化展”“乐清地名楹联有奖征集”“乐清地名文化有奖知识竞赛”“乐清地名文化论坛”等活动,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同时,结合我市自然景观多姿多彩、社会人文沉淀厚重的特点,利用地名文化资源中反映历史发展的地名或产生于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的地名,打造地名文化旅游品牌,使旅游目的地更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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