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实业型工业企业的风险继续蔓延扩大,由担保链条引发的跑路、倒闭企业不断增加,风险甚至波及大型企业。如何有效化解担保链条上的企业危机,已经成为当前摆在市委、市政府面前的关系到经济社会稳定和金融稳定的一大难题。
一、企业倒闭的基本情况
2012年,我市因受担保影响的企业先后进入倒闭状态的共计有9家(不包括该9家企业其自身的关联企业),其中工业企业8家,服务型企业1家。据了解,受上述9家倒闭企业的直接影响,已有40多家企业相继进入危机状态,尤其是在其中1家大型企业的倒闭担保链条影响下,5家知名企业告急,预计年底将诱发新一轮的企业倒闭潮。
二、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
2012年我市企业先后进入倒闭状态的原因并非与2011年相同,其中不乏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地方党委、政府所倡导的“不抽贷、不压贷”政策被金融机构所抵制,却因现行的金融管理体制而无力调控。2011年下半年,为应对企业老板“跑路”引发的借贷危机,温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不收贷、不压贷”,各金融机构负责人在会议上、在媒体上均承诺“不收贷、不压贷”。但是金融机构的承诺仅仅停留在表面宣传,嘴上说不收贷不压贷,而实际上对绝大部分企业通过各种形式采取了“收贷压贷”措施。据我们调查了解,20家大中型企业中有17家企业被银行抽贷。而且,截止2012年10月底,乐清市各大银行对乐清从事实体经济的企业普遍压缩授信额度和信贷额度,压缩比例在20%以上。这种抽贷政策,人为性的导致企业跑路、倒闭。如浙江华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0年银行借款5184万元、社会借款851万元,自2011年9月份开始几家银行陆续对该企业实施收贷、压贷,银行几乎是采取欺骗的手段,称还贷后保证续贷,企业相信了,千凑万凑,还动用高利贷借钱偿还兴业银行的800万元和浦发银行的400万元,但银行却不守信用,不再放贷。其他银行也相继采取压贷、收贷措施,截止2012年7月,各大银行对该企业减少了2600万元的贷款金额,该2600万元均系利用社会高利偿还,所产生的利率就高达1000多万元。就这样,开始苦苦挣扎的企业在高额利息和资金断裂的重重压力下,最终走向了倒闭。正德启动有限公司、江南矿业、庄吉船业均是因银行压缩贷款的原因走向了倒闭或者频临倒闭。
2.地方政府所倡导的有效地化解“担保链条”风险的融资措施被金融机构封杀。据调查显示,在2011年之前我市每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将自身所拥有的厂房作为抵押物,以评估金额的50%取得贷款金额,不足部分,银行一般要求企业提供1-5家企业进行保证担保。在这种模式下,企业所拥有的厂房等作为抵押物后尚有诸多余额,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余额完全是可以实施二次抵押,但2011年之前,由于金融机构的原因,二次抵押根本未能实施。自出现担保链条风险后,2012年地方政府出台了余额抵押的政策措施,以化解融资难和担保链条的风险。然而,金融机构几乎均是抢足先登,自2012年开始,将原来企业以抵押物以评估金额的50%作为最高额抵押的,在重新签订合同时均改成100%抵押,而贷款金额和担保企业保持不变。这样就封杀了企业以固定资产再融资、减轻担保负担的渠道。
3.金融机构采取“风险转移”措施,并扩大“关注企业”的范围,迫使担保链条上的企业发生严重信任危机,导致担保链条断裂。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当发生贷款金融风险时,银行一贯采取“风险转移”强迫措施来化解自身风险,不管贷款期限是否到期,不考虑企业的利益,竞相催促担保企业先行偿还;银行不仅将担保企业列为风险企业,而且将与该担保企业有互保关系的企业均列入“关注企业”,并强逼“关注企业”与该担保企业脱离担保关系,这样就导致互保链条上的所有具有互保关系的企业相互发生信用危机。为了各自的生存,企业一方面纷纷要求退出互保,一方面四处寻找新的互保企业。于是,就出现许多风险企业因担保企业的退出而四处寻找新的担保企业,寻找不到新的担保企业或者新的担保企业不符合金融机构的标准,金融机构就以此为由予以“压贷、抽贷”,同样的情况也发生担保企业身上。这种恶性循环的局面,已经导致诸多企业走向倒闭或者倒闭的边缘。如浙江路美思电气有限公司系黄河汽配集团公司的担保人,黄河公司倒闭后,各大银行就对路美思公司的担保企业采取措施,要求切断对路美思公司的担保关系,致使路美思公司频临倒闭边缘。更令人担忧的是,在担保链条引发的信任危机下,整个企业界人人自危,就连正常的担保链条之间也不断出现要求解除担保关系的现象,企业融资和资金链面临严峻挑战。
4.已经倒闭的企业资产处置缓慢,担保企业代偿后的分文未能得以偿还,致使担保企业风险进一步加大。2011年4月乐清市首家企业浙江天石电子有限公司老板跑路后,相继引发了多家企业在2011年下半年跑路、倒闭。目前,对上述跑路企业的资产处置至今未实现一家,如浙江侨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老板跑路,作为担保人的几家公司为其偿还了贷款及利息,但代偿的债权至今未得到分文,原因是侨光老板跑路,按法定处置程序处置必须经过诉讼、执行;吉福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2011年12月停产,并于2012年3月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法院于2012年3月12日作出吉福公司破产清算的民事裁定,但审理破产案件时间漫长,法院原本打算适用破产案件简易化审理,在一年内处理好吉福公司的破产清算,但9个月过去了,此案仍在清理阶段,担保人为该公司偿还的款项至今也未得到分文分配。
三、潜在风险已经进一步加剧
1.担保链条上的企业风险已经成几何倍数扩大。我市中小企业在向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时,除了自身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作为抵押外,90%以上的企业同时利用企业之间的互保、联保向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每家中小企业平均建立3家以上互保关系。“风险转移”措施的致命之处就在于,率先倒下的的企业本身贷款总量并不算庞大,但是与其存在互保关系的企业和集团,却有大量的银行贷款,最终一些原本经营良好的企业也会被拖垮。如《财经第一日报》报道的“庄吉等6家互保企业,涉及银行贷款四、五十亿元,这6家企业的下家有二十几家企业,总共欠银行贷款300多亿元,一旦引发连锁反应,大部分企业没有能力自救”。
2.金融机构继续采取“风险转移”措施,导致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任危机,将一定程度加剧银行业潜在的金融风险。在企业看来,企业是在银行的引导下采用相互保证担保的方式获取贷款,由于银行信贷信息不透明,多数企业对其担保的公司的“其他担保公司”以及“其他担保公司的担保公司”知之不多甚至一无所知,且银行过度授信给企业也是互保危机的根源之一,因此对于担保链危机,银行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处置信贷风险时不应简单抽贷压贷“一走了之”,尤其是企业还贷了银行又不续贷的情况让企业心寒。同时,互保链条内的企业一旦无力承担这种风险,无奈之下,必将采取放弃企业生产经营的方式,即集体性或者抱团式宣告破产清算。这样的结果,当然将导致金融机构最终承担这种恶性循环的金融风险,形成金融机构和企业两败俱伤的局面。
四、几点建议
1.依法采取企业破产和债权人重组企业并举的措施,尽可能地避免金融机构扩大危机、关注企业的范围。企业在倒闭处置过程中,申请破产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根据《破产法》有关规定,可以有效地避免担保链条上的企业因担保关系而被银行直接追索,同时也避免金融机构在异地诉讼而对担保人财产、账户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可以为担保人赢得时间。缺点是,破产程序时间长,费用大,一般上一个企业申请破产后其固定资产按破产程序拍卖所得款项比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处置所得款项要相差一倍,导致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时间滞后且分配所得远远难以弥补损失。因此,政府在企业倒闭后因主动介入,根据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负债状况作出正确的引导。一是对涉及担保链条多且复杂,且影响担保企业融资的,因引导尽快申请破产,以避免担保人受到严重影响;二是对涉及担保链条少,且担保人有能力承担的,引导债权人组织以债转股形式对破产企业实施重组,使破产企业的财产快速兑现,使债权人快速得到分配;三是对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应与法院共同引导债权人以债转股形式对破产企业实施重组,以减少破产过程中的巨额费用,并使破产财产迅速进入生产经营和市场流转。
2.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链条上的企业尽可能地切断和减少互保关系。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允许担保链条上企业以自身拥有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以抵押物评估值的90%取得贷款。根据我们调研,部分担保企业如以抵押物评估值的90%取得贷款,其可以减少信用担保企业2-3家,甚至不需要担保企业。因此,金融机构有必要考虑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将封杀的抵押物予以释放,与企业共度难关。二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议组织全市所有行业协会筹集资金迅速成立营利性担保公司,为担保链条上的资可抵债的企业和具有一定潜力的实业型企业提供担保,以切断担保链条的潜在风险。
3.倡议银行与企业、企业与企业携手共渡时艰。商业银行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扩大危机、关注企业的范围的不当做法,应通过托管银行会商抱团帮扶、平移贷款拆解贷款担保风险链条等措施,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担保链条上的企业在未取得有效的化解担保链条风险的情况下,抱团取暖,以互助协作、积聚力量的形式,增加信心,以集体声音来加强与银行信息沟通、合作水平,共同抗击担保链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