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言献策
积极推广南岸经验 努力构建和谐乐清
【来源:乐清政协】 【 】 【2012年02月27日】

  南岸村位于乐成镇的城乡结合部,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该村部分土地被征用,加上外来人口多,各类矛盾有

增无减。据统计,从2002—2005年,发生各类民事纠纷362件,平均每4天发生一件民事纠纷。面对这一形势,在乐成镇

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司法局与乐成镇司法所的业务指导下,村两委达成共识,认为“只有村和才能万事兴”,积

极发挥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的作用,实现了“纠纷不出村、件件调成功”的目标。2002年至今,成功

调解了400多件民事纠纷,5年来无越级上访,牢固筑起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其调解经验自2005年以来,

还先后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情况交流》及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省司法厅等有关资讯作了专门介绍,并在有关新闻媒

体陆续报道。民革乐清总支及有关同志,经过了一年多时间对南岸村调解工作的跟踪调查、研究、分析和参与,得出南

岸村的调解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制度,规范方法

  该村进一步拓宽思路,建立完善了六项基本制度。一是坐班制度。平时实行周一至周五坐班制,受理群众调解事项

,整理调解档案,确定调解有关事宜。二是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每月召开业务学习会,

学习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总结本月工作,筹划下月工作。三是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纠纷排查例会,通报市、镇两

级要求,分析本村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落实相应的措施,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互通信息。四是帮教回访制度

。对刑释、解教人员等帮教对象,与驻村干部一道开展谈心等帮教工作,一般对象一年2次,重点对象一年4次。五是档

案管理制度。该村对每一件纠纷调解都制定比较规范的司法调解书,并分类进行归档,既实现了调解的公正性、有效性

,又维护了被调解者的权益。六是监督制度。该村将调解的范围、工作纪律、工作职责等上升为调解工作的“乡规民约

”,向全体村民公布调解电话号码,接受全体村民监督。3年来,没有一起纠纷因调解不当而引起投诉。

  二、摸索规律,健全机制

  一是建立预防调解处理机制。立足“四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一般在3日之内予以答复法律

咨询意见,在接报后2个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在介入后15日之内调解纠纷,在双方达成协议后15日之内进行回访,增强

了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据调查,该村90%的纠纷都是在纠纷发生初期调解成功的。

  二是建立包干调解处理机制。该村建立“三定责”、“四清楚”、“五不准”机制。“三定责”即定责到领导、定

责到户、定责到人;“四清楚”,即对双方底子清楚、对纠纷情况清楚、对政策法规清楚、对协调过程清楚;“五不准

”即不准强迫调解、不准玩忽职守、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态度蛮横、不准吃请受礼。

  三是形成合力调解处理机制。该村建立了村两委集体调解处理重特大纠纷机制,效果比较明显

  三、依法调解,以理服人

  一是提高村民整体的法制意识。该村每年都征订《法制日报》、《人民调解》、《浙江法制报》等法制刊物,购置

普法类书籍,悬挂法制宣传标语,刊出法制宣传墙报,邀请司法干部进村讲座,既丰富了村民的业余生活,又增强了群

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调解质量和效果,使群众发生纠纷都自愿找村两委调解,并自觉接受调解结果

  二是坚持以理服人。该村调解工作坚持用事实说话,紧紧抓住双方的过错事实,“先负责任,后谈条件”,先让双

方各自承担因本人的缺点和过错而造成的纠纷责任,再开展现场“法制咨询”、“现场说理会”、“条件协调会”,协

调双方矛盾,形成调解共识,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不怕麻烦,反复协调。农村民事纠纷错综复杂,一般都要经数次反复调解,才能成功,一次性调解成功的事件

只占12%,最难的纠纷,先后调解了9次才大功告成。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尤其是城市(城镇)建设逐渐向农村拓展之后,各种矛盾日

益凸现,再加上40多万外来人口涌入我市,一些治安问题、劳资争议、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婚姻纠纷、道路交通事

故争议等问题时有发生,社会各种矛盾纠纷显得更加普遍。2006年,我市共发生农村民事纠纷6687件,如果这些矛盾纠

纷不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与遏制,一些矛盾与纠纷可能会激化,甚至会导致群发事件和越级上访等,会带来一系列社会

问题。村级调解,不必对簿公堂,省时、省力、省钱,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据统计,我市现已建立各级调解组织

1076个,其中村居调委会952个,如何发挥好村居调委会在化解矛盾、构建乐清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的作用,已成为一个

需要提上议事日程的重大课题。为此,我们建议,全市要创新推广南岸经验,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具体建议如下

  一、重视农村调委会建设。建议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调委会建设摆上议事日程,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

安乐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抓这项工作,尤其是全市各乡镇要帮助引导农村建设好调委会。把有威信

、有水平、有能力、有热心、又乐于奉献的同志充实到调委会班子,提高调委会班子的战斗力,有效地发挥调委会的重

要作用。

  二、建立长效的调解工作考核制度。制定调解工作的各项实效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具体考核办法,建立有效

的奖惩制度,对于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村调委会和个人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努力把调解工作落到实处,进

一步推进农村调解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建立农村调委会成员培训制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尤其是农村政策,还要选择化解农村矛盾纠

纷的典型案例作为活的教材,进行学习、交流、探讨,以丰富他们的调解工作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使他

们主动学法、懂法、用法,重视他们业务水平与理论水平的逐步提高

  四、逐步建立职业调解员制度和流动调解庭。实行调解工作职业化,对一些有能力、有水平、有热情的调解员

进行考核,并对达标者发放职业证书,使其可以持证进行跨区域调解,将我市的农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五、做到化解矛盾与普法相结合。我们要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大力加强农村普法宣传力度,村村建立普

法长廊,家家都有普法手册,增强村民法律意识,逐渐做到知法、守法而不违法,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发生,从源头

上降低农村矛盾纠纷率,逐步推进“民主法治村”的建设,努力实现依法治市的战略目标。

     叶 旭 华:              胡 晓 蓓:

     界   别:文化艺术          界   别:妇 联

     党   派:民 革           党   派:民 革

     单位及职务:民革乐清市总支副主委    单位及职务:乐清市电信局




【浏览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